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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加强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6-06 11:12:55 · 444次浏览

临政办函〔2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各装饰企业、物业管理企业:
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保障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常德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房屋装饰装修开工登记制度。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前,应持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表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县外装饰公司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的,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附装饰工程相应的执业等级证书。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工信、住建、房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及各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企业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装修人的装修行为。
三、严格审查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材料,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一)凡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等。
(二)已鉴定为危险建筑物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对损坏严重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严禁因装饰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凡改变沿街沿路房屋外立面或新增、扩大建筑物外墙洞口等行为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其工程设计图纸须到县消防大队审核、备案。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予批准擅自施工的装饰工程,严格按相关法律进行查处。
四、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新建、改建的室内装饰工程,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县发改、工信、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实行严格监管。
五、严禁无资质等级装饰装修企业承揽工程,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大技工培训力度,加强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六、严禁资质等级证书出卖、转让、出借等行为,杜绝无资质等级企业参与招投标。室内装饰企业和个人从事室内装饰活动,应严格遵守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七、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对未申报即开工或者超出申报范围的违章装饰装修行为,及时劝说、制止并督促整改。
八、室内装饰工程必须使用合格的装饰材料,县质监、工商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装饰材料及饰品的质量监管。
九、明确管理职责,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装饰装修违章行为。县室内装饰协会要积极配合县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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