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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凿开窗户改门脸 连承重墙钢筋都给铰断了

2015-06-11 10:01:51 · 2197次浏览

由于自家地下室与繁华街道仅一墙之隔,业主借地势之便私自破土动工将地下室改造成沿街门脸,日前在裕华区石门小区发生的这件事引起不小的争议。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随石家庄装修公司小编一起看下吧。

石门小区位于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交叉口西北角,事发地33号楼地处小区最南端,紧邻槐安路。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33号楼南侧三单元门前看到,该楼一层为商铺,一层之下原来的一面墙消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两扇高度不足两米的卷帘门。记者注意到,两扇门均为全新并上了锁,中间贴着的字条显示主人家中有事暂时休息。

附近商铺的一位店主告诉记者,这两间门脸是最近才建成的,听说是业主私自拆墙改建。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临街的33号楼、34号楼、35号楼一层均为商铺,而像这样将地下室又改建为门脸的不下5家。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院内,33号楼三单元地下室。一位正在地下室整理杂物的业主告诉记者,“最南面两间就是改成门脸的地下室,据说马上要出租了。”她回忆说,两家业主大约是在一个月前破土动工的,当时只知道楼外拉了围挡在施工,等到发现时楼底下原本是地下室窗户的地方已经被凿成一米多高的洞。“南面是承重墙,里面还有不少钢筋,可他们为了凿墙建门脸,连钢筋都铰断了,这根基难免不受影响。”她说,施工行为一度引起整个单元18户业主的不满,为防止事态严重,他们先后联系了物业和城管部门,甚至有人日夜盯守,但最终门脸还是建成了。

“我们小区建成近20年,已经是老房子了,经过这么一折腾,安全系数又得大打折扣,好好的房子就成了‘危房’,以后能放心住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

就此事记者也采访了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表示,业主私自将地下室改建为商业门脸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同时改变房屋构造的行为原则上也需要经原房屋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评估,而33号楼两位业主私自改建地下室的行为明显与此相违背。他说,接到业主反映后,工作人员就立刻赶到现场查看,并试图制止业主的行为。“我们做的工作不少,但业主总是表面同意背后又施工,很令人无奈。”他说,此前就有临街业主改造地下室做门脸的先例,但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向居委会和办事处城管科反映,“我们也希望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他说。

昨日记者也联系了辖区槐底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得到答复称他们已将此事反映到区城管局和区政府,“目前已向两户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我们会继续跟进此事。”同时他建议业主们积极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石家庄为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树红指出,对于小区住宅的结构、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需要经过规划、住建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即便是自己的住宅业主也不能随意改变。同时将民宅改为商用的行为也违反了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他业主可向城管、住建等部门进行投诉。对于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执法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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