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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对网络代购无计可施 “拒售门”背后尴尬

2010-07-12 11:23:18 · 2294次浏览

日前有媒体爆出,一消费者由于在宜家大量购买商品遭到宜家“拒售”,还被列入宜家内部黑名单。据报道,这位玉姓消费者是一位上海宜家网络代购,通过网络向全国消费者提供代购宜家产品的服务,由于其从春节至今在宜家购物数额太大并计入会员卡,而被宜家拒售。对此宜家却给出“宜家从未也不会拒售”的截然相反的说法。宜家表示,除了8家门店之外,从没有将代销授权给任何人或公司,宜家并不承认这些“宜家代购”的地位。

    消费者来商家买东西,自然是买得越多,商家越高兴,然而在中国只有8家店的宜家家居商场却对这些“大客户们”并不太欢迎。

    日前有媒体爆出,一消费者由于在宜家大量购买商品遭到宜家“拒售”,还被列入宜家内部黑名单。据报道,这位玉姓消费者是一位上海宜家网络代购,通过网络向全国消费者提供代购宜家产品的服务,由于其从春节至今在宜家购物数额太大并计入会员卡,而被宜家拒售。

    被误读的“拒售门”

    以上被宜家拒售的事情并非个例,在淘宝网上一个名为“北京宜家代购”的店铺掌柜告诉记者,在“宜家代购”这个圈子里的很多人都有一些去宜家采购的时候遇到麻烦的经历。

    对此,宜家官方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说法,上海宜家公关负责人黄一敏称,报道中提到的玉女士并不是因为“采购规模过大”而被拒售,而是因为其提供“黑车”服务。北京宜家公关负责人马阿诺也表示宜家对有大宗购物记录的消费者“没有采取过拒售措施”。

   “对于在宜家商场内正常的大宗购买客户,宜家从未也不会拒售。”马阿诺告诉记者,遭遇拒售的顾客往往是在宜家店内从事不允许行为的一些人,这些行为包括私下延揽顾客的安装及运输服务,或通过其他不道德行为承诺为客户提供低价产品等。

    而实际上北京宜家也已经对“黑车”服务采取了措施。据记者观察,北京宜家目前增加了保安数量,并且禁止熟面孔的“黑车”进入停车场。而有趣的是,“一些经常出现在宜家的大宗网络代购实际上也会被当做是‘黑车’,而被阻挡在外。”“北京宜家代购”的店铺掌柜认为。

   “据我所知,宜家目前为止还没有对网络代购有过防范和抑制措施。”马阿诺告诉记者,报道中所提到的拒售事件实际上只表明宜家对“黑车”的态度,拒售事件被误读了。

    对代购无计可施

    事实上,对于存在于网上的数以万计的宜家代购,宜家官方也非常了解。“我们目前也注意到有一些宜家产品的代购网站,我们要首先声明的是,宜家家居目前在中国没有任何网络销售行为,所有产品只通过8个零售店销售。我们建议消费者不要通过其它渠道而从宜家店内购买产品,以保证得到最低价格的产品及相应的服务保障。”在北京宜家发给记者的书面回复中,宜家官方对于代购们的态度耐人寻味。

    北京灵思副总经理张轶认为,宜家网络代购的产生也恰恰暴露出了宜家中国发展的一个历史性问题——开店速度过慢。而与此同时,宜家家居品牌却得到了广泛传播,其“简约、时尚、欧洲概念”的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的喜爱。门店太少和消费需求的矛盾愈演愈烈,从而滋生了宜家代购这样一个群体。

    资料显示,从1998年在北京马甸开出第一家店之后的11年时间里,宜家在中国只开设了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大连、南京、深圳、沈阳店八家门店。而近期爆出的宜家杭州项目的搁浅再次证明了宜家的保守。

    在淘宝网搜索“宜家代购”,就有30万个产品发布。而在百度搜索中,有647万个相关结果,其中除了绝大多数为各种“宜家代购”的网上店铺之外,甚至出现了专门从事“宜家代购”的B2C网站,销售价格为宜家店面价格+10%代购服务费+包装运费。更有趣的是,济南甚至出现了一家专门销售宜家产品的实体家居店,销售价格也要比宜家高出许多。

    对此,宜家表示,除了8家门店之外,从没有将代销授权给任何人或公司,宜家并不承认这些“宜家代购”的地位。

    作为北欧著名的家居品牌宜家家居,以家族式管理模式作为其管理理念,以不上市的策略避免经营压力,这也因此换来了稳健发展的美誉。然而在复杂的中国市场上,这种近乎保守的稳健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下显得十分不协调,也因此滋生出了宜家网络代购这样一个新的群体。而对于一直坚持体验式营销的宜家官方来说,是否真的要彻底清理数以万计的宜家代购,这恐怕是一道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难题。

    一位名为“气象台”的淘宝卖家告诉记者,两年前他曾经做过宜家代购的生意,当时由于竞争小,生意发展很快,便萌生了建立一个“宜家代购”的B2C网站,但不久,他便收到了宜家方面的律师函,被要求关闭。理由则是盗用了宜家网站上的图片涉及“侵权”。

    事实上,代购行为本身并不涉及侵权。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律师王杰告诉记者:“这涉及一个‘权利用尽’原则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权利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王杰同时认为:“如果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投放市场的,则不存在权利用尽。如果被许可人超过许可合同的范围使用,超过范围部分的商品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很显然,宜家商场所出售的“正品”并不属于这个范围。

    而作为网络代购,在产品说明中使用宜家网站所展示图片和说明则属于另外一种情况,“这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王杰表示。但针对网络代购这样一个新兴的行业来说,“法律方面对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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