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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开展庭审观摩 践行阳光司法 (图)

2015-06-18 15:33:23 · 1214次浏览
    鄱阳在线讯(记者 喻细水)“鉴定人应该站在证人席上,而不应坐在一旁”,“法警姗姗来迟,且不应坐在旁听席上”,“庭审时,审判庭侧后的门没有关闭”……庭审结束后,一群特殊的听众正在对庭审“挑刺找茬”。

庭审现场
6月15日下午三时,鄱阳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旁听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庭审过程,这些“挑刺找茬”的话语均来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2015年1月5日11时,被告徐某某驾驶赣EA0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高家岭集镇小康酒楼门口左转弯处,由于注意安全不够,与直行的王某某驾驶的赣E6××G2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左肩胛骨及肋骨骨折。鄱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被告徐某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经治疗后被鄱阳饶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十级。被告徐某某的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由于原告未获赔偿,现诉诸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3765元。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庭审过程中,代表和委员们手拿庭审评分表,从庭前准备、庭审言行规范、庭审程序、庭审驾驭、法庭秩序等5个部分认真仔细地观察着法官们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并进行量化评分。由于这是一起较为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涉案人员和涉案证据不多,更重要的是主审法官罗小明开审前准备充分,此次庭审仅历时一个多小时就圆满结束了。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该院领导的邀请,走进会议室与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丰华;法院庭审观摩成员——该院党委委员、民三庭庭长洪峰春;该院党委委员、民一庭庭长李晓林及主审法官——民三庭副庭长罗小明进行了座谈,共同对庭审展开“阳光评议”。代表和委员们对此次罗小明主审的庭前准备、庭审秩序、法官仪态、法官素养、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书记员庭审记录等方面予以充分肯定,特别是对案件使用人民陪审员陪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促进了庭审的公开与透明。与此同时,代表和委员们还对庭审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希望法官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精益求精,进一步做好庭审工作。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丰华在听取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后表示,感谢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此次活动是该院主动接受人大、委员的监督,公开展示审判工作,展现“阳光司法”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络,增进了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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