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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需缴纳50%增值收益

2015-07-01 11:39:34 · 1503次浏览

自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家庭可申请红本啦!《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30日公布实施,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家庭可向住建部门申请,缴纳50%的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可以上市交易。

深圳市住建局30日正式发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规定经适房满5年后,其权利人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但需向政府缴纳50%的增值收益,该部分增值收益纳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其权利人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将经适房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也可申请上市交易,即在取得完全产权将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房的同时,将房子转让给第三人,政府享有同等价格优先回购的权利。但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需向政府缴纳该套经适房原购买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即增值收益)的50%。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申请上市交易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计算,但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且政府不予优先回购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市场评估价格按照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测算的市场交易价值合理区间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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