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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夫妻房产加名制度成咨询热点 明年七月前可加名

2015-07-02 10:05:56 · 1397次浏览

6 月25 日,合肥发布房屋登记审查新规,7 月1 日起,房屋买卖、抵押时,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即使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也无需经配偶同意。这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各房产交易中心咨询量猛涨,关于夫妻房产加名成为咨询热点。随合肥装修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合肥市民对具体新规随存在的疑问。

婚姻和房子,在人们的生活中都是热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由于合肥房屋登记审查新规,最近又变得格外火爆。

疑问1

夫妻共同买房时购房合同怎么签?

按照新规,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时,需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配偶为共有人,则要和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时,登记机构将按照房屋登记簿内容,直接将购房人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最好将夫妻双方的姓名作为买卖合同的“买方”,并凭上述合同及相关要件共同申请购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

疑问2

婚前购房,婚后办证 需要另一方到场吗?

如果只是购房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则不需要另一方到场。如果夫妻双方均要求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增加配偶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来办理。在房屋登记时,夫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申请登记,并领取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咨询人数明显增多

“目前,前来办理加名的并不多,但电话咨询量明显多了起来。”合肥市房产局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人士告诉记者,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共有产权的房屋登记问题,其中以夫妻共有产权房产最多。

合肥市房产局包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人士则告诉记者,新规发出后,他们已研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应对可能到来的加名业务办理高峰,以保证其他业务能按正常秩序办理。

据了解,此次新规最大的变化是以后房产登记将依照申请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目前,房产部门对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存在当事人谎报、瞒报婚姻状况,出具虚假婚姻证明造成房屋登记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等可能。房屋权利人也常为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材料奔波。

登记审查办法变化之后,将有效避免这种漏洞和风险,同时也能提高登记效率。

而一些市民认为,房产部门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把关”环节没有了,如果房产证没名字会吃亏。因此,纷纷咨询加名事宜。

明年七月前可加名

合肥市房产部门人士表示,房屋登记审查新规有一年过渡期,即从现在起到明年7 月1 日前,如果市民有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只要条件符合,均可办理,无需在近期“扎堆”。部门人士预测,7月底、8月初将迎来第一个办理高峰。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思强表示,其实加名与否并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不过,新规实施之后,有可能出现房产被单方卖掉,理论上可以起诉单方卖房的一方,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很高。因此,潘思强建议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夫妻共同登记。如果现在再买房,特别是婚后购房,建议买房时就写上双方的名字。

疑问3

卖房还要不要开具婚姻证明?

按照以前的政策,房屋出售转移登记时,房产部门一般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证明材料,来判断是否有其他“隐形”共有人,因此很多人卖房都需要开具婚姻证明。据了解,去年一年,合肥市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和婚姻登记证明达到157347 次,其中大多与房子有关。新规出台以后,房产部门不再审查婚姻状况,关于是否共有产权,将变审查为询问,房屋权利人不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疑问4

新规7月1日执行如何理解“过渡期”?

按照规定,今年7 月1 日前已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在明年7 月1 日以前出售、抵押,依然执行之前的规定,不仅要看房产证,还须查验婚姻关系,即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仍须经过配偶同意才能处理房产;今年7 月1 日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出售、抵押,房产部门将只看房产证的名字,不再需要其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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