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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全面启动 实施细节出台

2010-07-20 09:35:43 · 1603次浏览

7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时间暂定为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我省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7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启动。副省长宋璇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继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出台以来,又一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去年在全国9个省市先期试点,成效良好。今年,国务院决定扩大实施范围,包括我省在内的19个省市被批准纳入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省份。实施时间暂定为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宋璇涛指出,我省家电产品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每年报废的旧家电为860多万台,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生产、改善民生、节能环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相关新闻

    五类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出台

    我省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7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细则。

    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按照规定,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具有我省户籍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最高限额为电视机每台400元、电冰箱(含冰柜)每台300元、洗衣机每台250元、空调每台350元、电脑每台400元。

    与家电下乡相比,家电以旧换新多了回收和拆解两个补贴环节。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分别补贴给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和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兼顾了消费者、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各方利益。

    据了解,旧家电与新家电不要求在产品类别上一一对应。而已经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政策。

    据悉,我省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1家销售及回收企业、8家专业回收企业,初步建立了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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