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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 11类人可提取

2015-07-23 10:20:13 · 2189次浏览

今年以来,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调整较以前频繁,因此有不少新购房的读者欲咨询,目前哪些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为此,哈尔滨装修网小编搜集有关部门的信息,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了解。

公积金贷款利率连续下调

哈尔滨装修网了解,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于5月和6月连续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按照最近一次调整政策在执行,即从今年6月28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之前的1.85%下调至1.6%,下调0.25个百分点;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之前的3.75%下调至现行的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之前的3.25%下调至3%,下调0.25个百分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

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我市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单位录用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按照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单位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关于缴存基数下限、上限及其缴存额上限方面明确规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哈尔滨市2014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050元/月;双城、五常、尚志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850元/月),上限为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于2015年6月15日至9月30日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基数调整业务,2015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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