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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房屋不得设条件

2015-08-04 11:21:03 · 511次浏览

昨天,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从下月起,西安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8月31日0:00,停止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电子模版的使用。

西安市房管局要求,2015年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示范文本可在该局门户网站下载。2015年9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进行网上签约的,仍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该局将于2015年8月31日0:00,停止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电子模版的使用。

该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各单位在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可及时向该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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