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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城乡客运总站设计招标公告

2015-08-10 18:07:06 · 250次浏览

发布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巩义市城乡客运总站设计,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73号,招标人为巩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焦桐高速南出口以北,省道237东侧;

2.2项目概况:巩义市城乡客运总站拟建设成为一级客运站,总占地面积约50亩,配套有站前广场、停车场、站务用房、行政用房、生产附属设施、服务设施、车辆维修设施、加油加气站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室外工程、景观照明、智能化、消防等全部专业工程建筑设计;

2.4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在报名时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3.3 2012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规模公共建筑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被授权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公司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或个人查询明细表);

3.5 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5年 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报名。

4.2 报名须提供资料: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持身份证、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审计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交通路26号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0371-64595797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邮箱:longhua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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