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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装一网:“仿红木”家具引发赔偿纠纷

2015-08-11 11:16:45 · 302次浏览

花了好几万元购买的红木家具突然之间变成了“楸木”,这可气坏了施女士一家人,随即施女士向消协投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花了好几万元购买的红木家具突然之间变成了“楸木”,这可气坏了施女士一家人,随即施女士向消协投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施女士去年买了套新房子,因为丈夫平时特别喜欢收藏古董之类的东西,因此施女士决定将新家装修为中式风格。施女士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他们夫妻二人也舍得花钱买家具,于是决定选择红木家具。

经过一番挑选,施女士看中了某品牌家具,导购员向她强烈推荐红木实木家具。由于红木家具价格昂贵,施女士一家挑选了很长时间最终以3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2件红木家具。没过多久家具就被送货上门,摆在家里,施女士越看越喜欢。

几天前,施女士邀请了很多亲戚朋友参观新家。对红木制品有些鉴别能力的朋友李先生突然发现施女士的家具有些问题。李先生平时也很喜欢收藏古董,而且他还收藏了几件红木家具,他感觉施女士家新买的红木家具并非真正的红木,而是仿红木的“楸木”。经李先生这么一说,施女士夫妇也有些怀疑了,他们专门找来“行 家”鉴别,并调查家具销售商家生产的原材料,发现自己确实上当受骗,购买的只是楸木,这些家具只能称之为“仿红木”家具。

确认后,施女士一家非常气愤,他们找到了商家要求退货赔偿,但商家却说自己的行为并非欺骗,“我们一直强调是在销售纯实木家具,楸木也是实木,我们没有欺骗消费者。”

◎ 律师说法

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此类贵重家具应该都有相关的凭证等,来证明家具是否为真正的红木。如果施女士购买的家具订单和送货凭证等填写的全部 为红木制品,那么该家具经鉴定属于楸木,则可认定商家以杂木制品仿红木家具,此类行为如果未能及时告知消费者或者从凭证中标识即可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 的行为,销售商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 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施女士购买的家具经鉴定属于仿红木家具,商家 理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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