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老旧危楼整治工作或9月开展 保障居民安全生活
近日,广西自治区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编昨日从市住房局了解到,我市的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已经开展,将于9月底完成,此后将根据排查情况开展整治工作。
检查重点:使用超过20年的砖混房屋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部署,我区重点排查的老楼危楼主要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各地将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或已组织人员撤离;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是否合格;城市老楼危楼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等。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要组织城市和乡镇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和情况报送;通过城建档案馆,积极开展房屋档案排查;加大资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危旧房改造,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加强城乡结合部工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危旧房整治:将于9月完成排查后开展
在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面,今年6月底,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就针对老旧危楼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
根据我市的危旧房现状,此次排查整治重点是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重点检查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已登记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或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房屋,以及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
南宁市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按照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及时协调街道办和居委会参与,严格跟踪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经督促仍未及时修缮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对无法加固确需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撤出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
据介绍,我市的老旧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于9月底完成,然后开始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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