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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400亿 惠及职工超100万

2015-08-18 10:33:51 · 871次浏览

昨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400亿元,20年来已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方式,累计支持全市住房建设建筑面积超2300万平方米,全市超100万职工因此受益。下面,随长沙装修网小编看下详细介绍吧。

1995年,长沙市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8年,开始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04年,开始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9年,开始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123.6亿元

“刚刚成功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眼下买房的资金问题基本解决了。”前不久,市民林建勇看中了一套3室2厅的新房,一直在筹集资金。后来,在朋友提醒下,他想起单位一直在为他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年算起来也有10多万元余额了,正好用于购房。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彭欢首介绍,截至8月17日,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400.1亿元,归集余额228.2亿元。这也为更多的缴存职工得到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提供了基础。据介绍,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户支付房租等情况,只要符合政策条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此外,离休、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9种大病等非住房类情形,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止,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70.2亿元,住房消费类提取123.6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2.6%,累计支持职工购建房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是提取的主要用途,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初衷。

近13万户职工获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好,根据描述,您的情况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请根据这张清单准备相应材料。只要材料齐全,在我们服务窗口5分钟就可办理完毕。”日前,市民何宇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咨询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得到工作人员热情、详尽的解答。“我前年在一家私营企业参加工作,单位一直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今年买房正好可以用上。”

近年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推出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二套房认定条件、放宽精装修房贷款政策及支持单身职工购房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应贷尽贷,及时放贷,鼓励、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

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已累计向12.95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3.7亿元,累计支持职工购、建房建筑面积1366万平方米。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数据显示,像何宇这样购买首套、中小户型、低总价住房的职工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对象。截至今年7月底,长沙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累计发放个贷217.2亿元,占比85.6%。支持职工家庭购买12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比例接近7成,70万元以下住房的比例达到9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的是以刚需为主的,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作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高北平说。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近200万平方米

2009年,长沙市成为全国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目前,全市共有9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全国第一、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范围。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5个,公租房项目4个。全市试点项目贷款总额度21.08亿元,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7706套,总建筑面积197.53万平方米。

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累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18.6亿元(其中棚改安置房项目发放12.6亿元,公租房项目发放6亿元),在9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已有5个项目交付使用,3个项目基本竣工,年内将交付使用,1个项目将于2016年交付使用。

此外,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完成业务收入44.55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1.77亿元。自2004年开始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以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累计上缴市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近10.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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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租房提取政策: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长沙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套房认定条件: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及以下)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可作为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精装修房贷款: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支持单身职工购房:单身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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