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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期间 房产税是否需要缴纳

2015-08-25 09:13:55 · 1605次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房产税缴纳时间

广州市某公司有一套办公楼,近期准备开展办公环境的改造,工程较大,需要数月的时间才能装修完毕,装修完毕后才能进场办公,目前所有人员都在另外一个大楼租用办公室。现在正是房产税缴纳的时间,该公司财务林小姐不知道是否要缴纳房产税,于是,她拨通了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咨询员了解情况后,向她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广州地税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房屋大修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大修计划,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纳税人可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网页顶端“登陆网站”菜单,进入后在“市网登陆窗口”输入“纳税人编码”、“密码”和“验证码”后,即进入“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

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并提交房屋大修计划,房屋大修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产权证编号、大修前的房屋原值、原房屋的用途(应注明工业或商业,自用或是出租)、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预计起止时间、预计的大修价款等;同时还要附上大修房屋的产权证和大修的施工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纳税人在申报表的备注栏目应填写“大修房屋的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情况”、“房屋大修起止时间”、“大修期间可免征的房产税税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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