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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出台新规 老楼装电梯有望使用维修基金

2015-09-07 09:10:15 · 1637次浏览

随着老年人增多,需要加装电梯的老楼越来越多,然而却屡屡遭遇筹资难、审批难。近日获悉,省住建厅将推动各市州政府规划部门会同房管、财政等部门,尽快起草出台《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让旧楼装电梯不再难。

武汉市约3万旧楼有加装电梯的需求,却面临筹资难、审批难、居民意见难统一等不少难题。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已拟定《关于武汉市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有望破解上述难题。

近日,武汉市城建委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称,《关于武汉市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报市政府发文,将增设电梯工程的实施范围扩大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对于城市规划5年内可能拆迁、改造的建筑物,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该《意见》规定,住宅加装电梯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需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省政协委员吴北平调研发现,近年来,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先后开展了老楼加装电梯的改造工作。武汉市也于2013年底出台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不过,从各地情况来看,普遍面临筹资难、审批难、居民统一意见难等问题,成功增设电梯的老楼少之又少。遂于今年省“两会”上递交提案,建议我省出台政策推动老楼加装电梯。

近日,省住建厅答复该提案时表示,省住建厅将推动各市州政府出台相关意见。为解决居民意见不一致问题,拟规定: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内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一致同意,涉及单位产权的,还需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针对增设电梯手续多、审批难问题,应当遵循简化审批手续并且不收审批费的原则,老居民楼安装电梯可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申请在已预留电梯井内加装电梯的,不需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筹措资金可采取下列渠道:业主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意见》规定,旧楼加装电梯,应按规定办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等审批手续,各区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简化审批程序。住宅工程增设的电梯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电梯运行、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据业内人士粗略估算,武汉有加装电梯需求的本地楼栋数量不低于3万栋。上海这一数字是15万栋,广州为5万栋,两地加装电梯业务已蓬勃兴起。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经出台旧楼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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