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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官员为绿地集团“拆借资金” 变相受贿120万

2015-09-10 14:31:21 · 1399次浏览

时任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张吉林,个人决定从公司拆借5000万元给当时融资困难的绿地集体,用于预交土地挂牌履约金,之后收受121万元贿赂,用于个人买房及炒股票。法院经调查最终认为,其“借款”属于个人决定,虽未事先约定,但事后实际获取了个人利益,属谋取个人利益,构成挪用公款罪。除绿地还收多家企业贿赂。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张吉林有期徒刑14年。

原标题:绿地集团拿120多万行贿法院驳斥“企业拆借说”

绿地集团拿120多万行贿

事发安徽安庆受贿官员个人决定借款5000万帮其交土地挂牌履约金一审获刑14年

上海绿地集团与安徽省安庆市政府签订建设安庆市中心商务区协议,但交不起土地出让金,于是向时任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张吉林求助。

张吉林个人决定从公司拆借5000万元给绿地,之后收受121万元贿赂,用于个人买房及炒股票。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日前,安徽省望江县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张吉林有期徒刑14年。

绿地拿地却遇融资困难

2008年1月,安庆市政府和上海绿地集团签订了《关于建设安庆市中心商务区战略合作协议》。

绿地集团安庆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闫震曾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说,绿地安庆项目整体占地近900亩,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0亿人民币,是安庆首个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

在专访的最后,闫震说:“安庆绿地的发展离不开安庆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指导。请允许我们,以诚挚之情,畅诉心声,再次表达对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衷心感谢。”

协议要求预交土地挂牌履约金,但绿地集团无法交齐。法院事后查明,原因是“受金融危机影响,银行信贷紧缩,融资困难”。

时任上海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董事长石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安庆城投董事长、总经理张吉林,并委派时任安徽事业部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的丁某与张吉林商谈。

张吉林答应从城投公司借款为绿地集团解决资金缺口。随后,他个人决定从城投公司拆借资金5000万元给绿地集团。

借款协议显示,2008年1月25日,张吉林代表城投公司与对方签订了5000万元的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借款期限为30日,用于绿地集团与安庆市合作项目的土地补偿。

当天,城投公司分1000万元和4000万元两笔转到上海绿地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绿地借款被改为预付款

根据城投公司财务记载,借出的5000万元,会计科目由“其他应收款”改成了代建房“预付账款”。

绿地集团安徽房地产事业部原总经理石某作证称,当时,是他找张吉林商量从城投公司以预付工程备料款的形式借款5000万元。

城投公司财务部原会计查某证实,1月25日借款时,借款做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中。2008年上半年,张吉林几次要将拆借给绿地的5000万元借款改为预付款记账,但都被会计查某拒绝。

2008年11月,财务主管王某拿着两份“城投·水岸花都”代建合同到计财部,要求将5000万元借款记账科目调整为“预付账款”。查某虽然照办了,但将修改前的记账凭证保留在自己手中备查。

王某向办案人员解释,2008年11月份,市审计局审计时提到绿地集团5000万元借款没有及时追回,可能造成呆坏账。张吉林听说后,对他说5000万元是预付款,不是借款,有代建合同,让他交给会计。

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也被办案人员作为证据收集到案卷中。会议记录出现了1月16日和8月28日两个不同的时间。会议内容都是专题研究“城投·水岸花都”还建房代建合同的主要内容。安庆市政府官网显示,“水岸花都”是东部新城建设占地后给被拆迁居民建设的回迁小区工程,由绿地集团建设。

城投公司办公室原副主任王某作证称,真正召开会议的时间是2008年8月28日。2008年1月16日的会议纪要是他整理的,是副总刘某吩咐他把会议记录的时间写成1月的,具体原因不清楚。

这位姓刘的副总则承认,是张吉林要求将会议纪要的时间改成1月份的,但没讲原因,代建合同的时间也提前了。

2009年9月23日、10月27日和12月3日,绿地方面分三笔将5000万元借款陆续归还。

做假合同送给官员120多万

2008年11月份的一天,张吉林来到安徽事业部,双方商谈相关事宜。法院最终查明,商谈后,绿地集团为感谢张吉林对安庆绿地项目的支持,同意为张吉林解决一辆汽车。随后,合肥置业送给张吉林人民币121万元。

时任上海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董事长石某作证称,当时为感谢张吉林帮忙,绿地集团拿出120多万元,以支付材料款的方式把钱给张吉林买车。

原绿地集团安徽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丁某也证实了这点。他说,当时这笔钱其实是从5000万元借款的利息中出的,占到利息额的5%。当时签订了一个虚假的材料采购合同,将款转给供应商,由供应商转款给张吉林,除去税款及相关费用,张吉林实际到手121万元。

这名供应商也被办案人员找到。他作证称,这份假的材料采购合同的合同金额为127万元。款到账上后,先转到其个人账户上,再转90万元、现存31万元到张吉林的交行账户,两笔共计121万元,其中扣了6万元发票税费。

收到款项后,张吉林将其用于购买合肥海顿公馆的房子以及买股票。

法院驳斥“企业拆借说”

2014年3月13日,案发。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安庆市检察院管辖此案,安庆市检察院指定望江县检察院管辖此案。

侦查人员从张吉林的办公室内将其带到检察院。2015年5月22日,望江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向望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按照张吉林自己的说法,当初绿地集团因资金紧缺提出向城投公司拆借资金,他口头向领导做过汇报,并得到了领导的同意。

张吉林在庭审中也辩称,起诉书指控其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借款5000万元系企业间的拆借行为,未集体研究是因为当时有客观原因,公司领导会议开不起来,但其在单位里进行了口头通报,也向市领导口头汇报了,因此不是其个人决定。

但城投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刘某,副总经理何某、刘某则有另外的说法。他们均表示,不清楚2008年1月城投公司拆借资金给绿地公司的事情,公司领导没有在一起开会讨论过。

法院最终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是否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均不能否认系其个人决定这一客观事实。虽未事先约定,但事后实际获取了个人利益,属谋取个人利益,构成挪用公款罪,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除绿地还收多家企业贿赂

除了与绿地集团之间的犯罪问题,办案人员还查出了张吉林另外28起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4年,张吉林利用工程资金拆借、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现金171万余元,另外还包括购物卡13万余元、现金2000美元、价值13000元浪琴牌手表一块、价值5200元天梭牌手表一块、价值19000元帝驼牌手表一块、加油卡5000元、IBM电脑一台、苹果手机两部、海尔冰柜一台。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涉及多家知名企业——

2007年上半年,安徽国元证券为了感谢张吉林对安徽国元证券业务的关照,由职工刘某丙经手送给张吉林IBM电脑一台。

2007年中秋节、2008年春节,挂靠在中建七局承建安庆辉煌路工程的许某,为了得到张吉林在工程拨款上的关照,分别来到张的家和办公室,每次送给张吉林购物卡3000元。

2014年2月,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驾驶员周某得知张吉林正在筹备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希望张吉林能帮忙将其孩子安排到公司上班,委托安徽石油分公司总经理汪某送给他加油卡5000元。

2015年8月6日,望江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张吉林有期徒刑14年。

张吉林履历

2006年10月起任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4月起任安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3年4月起任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2013年11月起任安徽高速融资租赁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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