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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打飘窗物业收300元合理吗?业主质疑收费合理性

2015-09-18 09:24:37 · 7116次浏览

砸墙费、装修垃圾清理费、飘窗垃圾清理费……在芜湖,很多入驻新小区进行装修的业主或多或少都交纳过上述的某项费用。近日,家住国贸天琴湾的一名业主致电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她在装修过程中的交费经历,对于物业收取的相关费用,这名姓项的业主颇为不解:“这些费用收取得合理吗?为何对方不提供发票给我?”随芜湖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下具体情况。

打飘窗收300元合理吗?

项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家开始装修,随后物业先后向她收取了除渣费200余元、飘窗费300元和装潢押金1000元。“打渣费就是装修垃圾清运费,飘窗费对方说是因为我家装修过程中打了飘窗,所以这部分费用按每个飘窗300元收取。”项女士觉得每个飘窗300元的收费标准太贵,“我家已经交了200多的除渣费,为何打飘窗产生的垃圾还要再收费?而且这300元的费用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呢?”此外,项女士称,交费过后,物业只是简单提供了一份收据。“难道不应该提供发票吗?”

对此,1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国贸天琴湾的物业,一名工作人员承认,打飘窗的费用,物业确实是按照300元的标准来收取,“因为飘窗是立体的,会产生很多的建筑垃圾,这些垃圾我们都是要喊人清运的。”如果业主不打飘窗,那么物业只按照规定一次性收取打渣费。随后,该物业一名自称姓刘的主管向记者解释,除渣费指的是处理清运装修垃圾产生的费用,按每平米2元的标准收取。而打飘窗之所以要按照一个300元收费,刘主管称:“因为飘窗属于建筑实体,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提倡业主打飘窗。打墙费我们按照30元一平米的标准收取,我们核实了一下飘窗产生的建筑垃圾,相当于10个平米的打墙垃圾,所以收300元。”至于1000元的装潢押金,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物业考虑到一些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可能改变房屋结构,“我们会要求业主不打承重墙,不改变房屋用途,收取保证金也是便于约束业主行为、方便物业管理,使业主遵守小区的规定,到最后都会退还的。”

至于发票问题,刘主管称,由于打墙费和除渣费都是物业代收的,最终这笔钱是交给清运单位。“我们手上也只有整的发票,没有零的。所以这部分费用我们暂时没办法提供发票,如果可以换成零散的发票,我们也可以提供。”

收费合理与否市民并不清楚

项女士所遭遇的困惑,很多市民也有。家住城南某小区的业主王先生表示,自己在装修之初,物业的保安天天到家里来向他收取打墙费,“如果我不交钱,对方会拉电闸拉水闸,导致我的装修完全没有办法施工。”王先生认为自己所在小区“打墙费”收的不合理,“因为我们之前都交了装修垃圾清运费,为什么还要交打墙费?”而另一位李女士则认为“毕竟每家的打墙面积不一样,产生的垃圾不一致,所以收取一定的打墙费还是情有可原的。”

采访中,对于“装修垃圾清运费”或“打墙费”,大部分业主都表示,只是听说大家都得交,所以最后自己也交了。至于是不是国家明文规定属于正常的收费范围,大多数业主都表示“不清楚”。更多的市民希望,芜湖的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取涉及装修等各种费用时,能否拿出国家相关部门的明文规定,同时告知业主收费的理由。“这样业主不至于交钱时交得不清不楚,双方也有利于互相理解。”一位市民表示。

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有标准

16日,记者就此先后联系到芜湖市住建委部门的物业管理处和市发改委(物价局)。双方的工作人员都告知记者,在芜湖市2009年出台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确实涉及到平常大家口中所称的“装修垃圾清理费”和“打墙费”,只是在该《办法》中,二者被称为“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拆除墙体建筑垃圾清运费”。“目前物业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前期的物业管理费、装修垃圾代运费、打墙费以及一些类似于电梯、二次供水的能耗费。”市发改委(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也查看了《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表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装饰装修管理费、保证金。装饰装修单位或装饰装修人应当交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不高于2元,拆除墙体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另行约定。”市发改委(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装修押金肯定是不允许收取的,如果市民对收费有质疑,也可拨打12358进行反映。

此外,当天记者还联系到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打墙费和装修垃圾清理费发票应属于增值税发票的范畴。“应该本着‘谁收取、谁提供’的原则,由收费主体向业主提供发票,可以让收费主体到税务部门领取相关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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