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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春晓翠庭业主四年未拿到房产证 物业公司玩失踪

2015-09-19 09:53:05 · 2658次浏览

9月18日,合肥市蜀山区春晓翠庭小区业主胡先生反映,她在购房近4年后,至今无法拿到房产证。而业主多次维权后不仅无果,最近小区的物业公司也玩起了“失踪”。随合肥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一下春晓翠庭小区业主最近维权状况。

业主:小区安全、卫生无保障 有人四年未拿到房产证

春晓翠庭楼盘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由合肥新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开发。据3号楼居民陈小姐反映,在2010年刚入住小区时她就经常遇到“单元门坏后无人理,外来人员通行无阻”、“电梯年久失修,事故频发”、“小区路灯时常失明”等问题。在今年9月初,该小区的物业和保安更是全部“失踪”。

1号楼胡先生表示,“现在我们小区的保安、物业、清洁人员全部不见了,我们正常的生活得不到最起码的保障,小区公共环境无人打扫,生活垃圾堆积如山也无人清理,用水用电无人维修,电梯坏了无处求救。最近一周小区内已经发生了多起电动车被盗事件。”

本网编辑在小区内走访后发现,各单元楼大门确实均已损坏,各栋楼的电梯安全检修铭牌也均已消失不见,不过生活垃圾还是得到了清理。据6号楼的赵先生介绍,“这是由于前几天社区居委会见小区内垃圾堆积如山,所以派人来进行过垃圾清理,不过现在他们也是二、三天才来一次。”

同时,多名业主反映,该小区的6、7号楼本应是在2011年底交房,但至今还是处于未交付状态,既没有实际交房,也没有任何说明手续。

合肥春晓翠庭小区业主购房合同

(胡先生购房合同原件)

一位6号楼的业主展示的合同原件上显示:“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据该业主透露,开放商方面给他们的说法是因为6、7号楼牵扯到了二期用地的手续,而二期土地开发目前遇到了一些问题,所以这两栋楼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暂时无法交付。

开发商:业主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才“失踪”

随后本网编辑走访了小区开放商合肥新辰置业有限公司。据该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当时拿地及批建时这个春晓翠庭小区一、二期就是‘绑定’开发的,现在小区的二期工程涉及附近的城中村拆迁,从13年开始拆迁进展就一直较为缓慢,二期开工时间也就一拖再拖,这就导致一期收尾的6号楼7号楼的房产证一直无法批下来,自然他们也就无法交付业主。”

而对于物业公司“失联”的问题,开发商的解释是业主们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员工工资都发不出,他们已经无法正常运转,他们才不得不“暂停工作”。

业主方则认为,按照原购房合同规定,“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继续合同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未能拿到房产证的业主们曾多次与开发商就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均无结果。再加上后来物业问题太多,反映后又不给解决,业主们也就不愿再交物业费了。

开发商有关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已经将小区目前面临的情况向居委会和区政府进行了反映,近期将由区政府牵头,业主、开发商、物业等有关人员将进行三方协调会议。

律师建议:业主方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表示,“该6号、7号商品房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根据目前的事实情况来判断可能是由于该两栋商品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进而导致开发商无法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开发商也就无法交付给业主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即便部分业主住进了该商品房内,也并不意味着开发商交付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该两栋业主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交付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者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至于房产证问题,“业主也是可以依法诉讼,要求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对于业主拒交物业费所产生的纠纷,张伟认为:“如果开发商未能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业主可以拒绝交付物业费,该部分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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