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后发现房屋漏水 协商未果买家拒绝支付尾款
买套二手房,入住后才发现房子漏水,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购房尾款?近日,渝北区法院民三庭在宝圣湖街道湖滨西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后,旁听的群众明白了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买房人据此扣房款,属于违约。只能通过鉴定确定质量问题原因,再依法维权。随重庆装修小编去了解下事件起因。
李先生将一套渝北区某小区的住房卖给了卢女士,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款43万元,卢女士支付21万元后入住。但是,她入住一段时间后发现房屋漏水,部分墙面脱落,乔迁欣喜慢慢变成了烦恼。卢女士多次找李先生要求修复未果,就拒绝支付22万房屋尾款,想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
多次交涉无果,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卢女士起诉到渝北区法院,要求她支付房屋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李先生认为房子经过卢女士多次查看并验收,现在漏水不能说明是自己的责任,可能是卢女士入住后造成的,且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卢女士则认为,自己并非专业人士,验房不能发现房屋瑕疵,只有在入住后才能发现,既然漏水,卖房人就应该维修,如果不承担,就只有把房屋尾款扣下来自己修。
巡回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询问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也让旁听群众深入了解了案情,旁听群众也进行了激烈讨论。
庭审法官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严格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李先生和卢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无房屋质量的约定,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买房人不能证明质量问题的原因,就无权依据买卖合同擅自扣房款,如果拒绝支付尾款,就属于违约。
庭审期间,渝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也在一旁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劳动争议、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纠纷等问题上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出席活动的人大代表纷纷表示这样的活动非常接地气,选择的案件也非常贴近生活。
正确维权方法
法官称,此类情况出现后,买房人并不是没有维权渠道,应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卖房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才是正确的维权渠道。
法官建议,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签订合同前要对房屋现状进行仔细查看,对房屋存在的问题以及双方就该问题的协商解决意见也要明确在合同中。合同签订中双方应就付款、交房、过户、户口迁移、物品清单以及与房屋相关的物管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费等支付和交接的时间和先后顺序要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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