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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商局点评六大装修霸王条约 为消费者规避风险

2015-09-22 10:22:39 · 2099次浏览

装修看起来容易,但涉及诸多事项,多数置业者对装饰装潢属于“门外汉”,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即使遭遇了“霸王条款”也懵然不知。近来,常州市工商局开展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专项整治。昨天,就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格式条款,市工商局开展了归纳点评,为消费者规避风险。随常州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一下。

一、凡甲方未按要求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或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点评:装修工人是乙方(经营者)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与其商定变更,也就代表乙方同意了变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不应全部由甲方(消费者)承担。

二、施工工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向xx市(异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规定,让消费者两地奔波,加重了消费者解决合同争议的成本。

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点评:扩大了工期可顺延的范围,如果是第三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并无责任,此时,不经过甲方同意就顺延工期涉嫌免除经营者因工程延期需承担的合同违约责任。

四、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一次性支付。

点评:按照行业惯例,应是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付清工程款或留少量余款作保。如果按此条款规定执行,工程完工后验收通不过,消费者维权将陷入被动。

五、乙方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但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是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则由甲方负责,不在保修范围内。

点评: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上述条款涉嫌减轻经营者自身的保修责任。

六、甲方减项超过10%,按违约工程总价20%收取处理。

点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签订后,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经营者损失的,消费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限度为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此条款规定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从目前装饰行业的利润状况看,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明显加重消费者赔偿责任。

据悉,下一步,常州市工商局将就上述问题条款反馈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酌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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