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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胜利广场欢乐城成烂尾工程 招商引资骗局何时停

2015-09-29 09:10:20 · 3085次浏览

近日,媒体传出合肥胜利广场欢乐城实际控制人张瑛即将受审的消息,让烂尾近3年的该项目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内幕被揭开,曾经令人炫目的招商“大手笔”却是那么地不堪。浪费公帑、虚夸政绩令政府形象受损,而简政放权、为百姓谋福祉则让政府加分。本周,当安徽宣布停开单身证明时,迎来了舆论的一片赞声。随合肥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下市民最关心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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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开单身证明获得赞声一片

继公安机关不再开具18种证明后,民政部门也开始对开具单身证明说“不”。9月23日,媒体报道称,安徽省已正式下发通知,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即日起,全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我妈是我妈”、“我老公是我老公”、“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段时间以来,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引发舆论一轮又一轮的不满。有统计称,人的一生常用证件至少有一百多种。为了办一个证明或盖一个章,不少人“跑断腿”,花在上面的时间、人力、物力等成本“不计其数”,让百姓苦不堪言。

奇葩证明也好,证明过多也罢,说到底还是权力任性,背后折射的是政府审批事项依然过多的现状。同时,也体现出一些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管理分割、不愿担责、服务意识差等一系列问题。

大大小小的证明都是权力的象征,每一次办证都彰显了权力的存在。这显然与当前简政放权的呼声显得格格不入。应当看到,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简而不放、放而不简、放而不管的现象。在一些办事服务大厅窗口,仍未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表示,要彻底清理奇葩证明,需要从法律法规上规定一个底线。哪些情况下需要有证明,法律法规要明确列举出来;凡是没有列举出来的,任何部门机构不能再要求开具这些证明。另外,有关部门要改变思维方式、管理模式,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过程,最大限度为百姓提供便捷的服务。

可以说,政府部门真要下决心解决“奇葩证明”的问题,最大障碍不在技术,而在管理思路。正如《四川日报》评论所说:聚焦病根才能对症下药。取消不合理的证明,具有治标之能,却无治根之效。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依法治理水平,才是根治类似“奇葩证明”问题的良药。

政府何时才能摈弃“招商饥渴症”?

在全国22个城市留下十多个烂尾工程,令数千名购房者一贫如洗,仅仅在合肥,她就骗到了4亿多元。这个人就是合肥帝宇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瑛。

9月22日,一则《合肥胜利广场欢乐城原女老总将受审》的消息,让胜利广场欢乐城项目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根据当时规划,胜利广场欢乐城项目总投资达30亿元,整个工期预计14个月。然而,2010年底就开始改造的项目,在2012年突然停工,最终成了一项烂尾工程。直到今年6月份,在烂尾近3年后,胜利广场欢乐城才找到新东家。

据媒体报道,张瑛利用“空壳公司”拿到该项目,在没有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的销售方式,许诺高额回报,诱骗社会公众投资。

事实上,受骗的又岂止是合肥一个城市。张瑛的“杰作”在各地开花:漯河双汇广场地下空间项目、信阳体彩广场地下空间项目、驻马店靖宇广场地下空间项目、石家庄文化广场欢乐城项目、武汉首义广场欢乐城项目、漳州人民广场欢乐城项目。据统计,直至今日,如此多的项目都已烂尾,至今还尚无开业项目。

类似的招商引资被骗事件,近年来屡见报端。今年4月,就有媒体报道称黄山市经济开发区引入的“民航职院”招商项目,实际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最终致使政府倒贴了数千万元填补“窟窿”。

骗子的手法其实并不高明,为何还有如此多地方政府上当受骗呢?其背后隐藏的原因不得不令人深思。它暴露出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甄别环节出现巨大漏洞,折射出地方政府带有普遍性的“招商饥渴症”。

在狂热的政绩“饥渴”下,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究竟如何,全然不顾,一听到大项目、大资金或者大手笔,不加分辨就匆匆上马。前期缺乏对引进项目的鉴别能力,后期对外来投资者的身份也不敢深究,以致闹出一出出被“忽悠”的闹剧。

一个个“烂尾工程”不仅消耗了大量公共资源,让众多消费者资金被骗,同时还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极大伤害。

因此,必须对每一起“烂尾”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彻查,招商背后是否藏有权钱交易?项目工程可以“烂尾”,决策追责不能“烂尾”,在法办骗子的同时,有必要对当初项目的招商决策者进行问责。

需正视“啃老”后的现实问题

9月2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立法禁止“啃老”是对老年人的保护,还是对那些“还未长大”的成年人的警醒?这项被视为立法禁止“啃老”的规定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热议。

有网友认为,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让一些不思进取的年轻人早点走向独立。但也有网友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用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啃老”缺乏现实操作性。

毋庸置疑,“啃老”现象在当下中国是一个普遍存在,成年子女将父母当成“摇钱树”,千方百计地“提款”。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依靠父母供养。

现实中“啃老”现象之所以较普遍存在,除了极少数拥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恶意“啃老”之外,更多的则是因为较高的房价、不菲的子女教育支出等让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难以承受。

9月24日,《经济日报》刊文认为,应看到“啃老”背后的问题:不少父母自己省吃俭用,给予子女力所能及的资助,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既要看到老年人对“啃老”行为有“拒绝权”的积极意义,更要在看病、住房、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让年轻人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得到更好解决。

通过立法,赋予老人拒绝被“啃老”的法律权利,对想要“啃老”的子女而言,无疑是一种震慑。无论如何,安徽拟将禁止“啃老”纳入法律,划定了一条“啃老”的底线,既是对成年子女自力更生的引导,更提醒人们“啃老”既悖德又违法。

更重要的是,让需要行使这项权利的老人有了法律的支持,也让权利受到侵害的老人能得到法律救济。对此,《北京晨报》发表评论认为:“‘拒绝啃老权’厘清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有助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并没有‘啃老’的权利,老年人却对不正当、不合理的利益诉求拥有拒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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