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买卖将免印花税 满2年住房对外出售免营业税
今日,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局获悉,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已出台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从10月8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将享受暂免征收印花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大好的政策当前给合肥市民带来更多的便利。下面随合肥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一下合肥最新房产政策。
存量房即所谓“二手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非住房是指除了住房以外的非居住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厂房仓库等。
近年来,合肥市存量房交易呈逐年上升态势,尤其在存量房交易营业税新政出台后,交易量明显增加,权属转移流动频率不断加快,导致部分办税服务厅人满为患、拥挤不堪,部分办税服务厅甚至采取提前预约、限号办理等措施进行疏导和应对,同时存量房交易资料多,办理流程比较繁琐,纳税人不满情绪凸现。为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合肥市地税局制定了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
该《办法》统一办税资料,明确纳税人申报纳税应提供的基本资料,即《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有效身份证明。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应提供购房发票;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出具安徽省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承诺书;不实行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契税税票等房屋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的有效凭证;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证明,或提供户口簿、结婚证。
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纳税人,应在签订交易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不能到场的,可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供本人及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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