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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楼业主不满要交电梯费 协商不成拒交物业费

2015-10-13 10:41:59 · 3023次浏览

昨天上午,家住国信馨园小区的王先生到汉阳区法院咨询如何解冻银行账户,原因是本月初他到银行支取养老金,工作人员告知其账户已于上月被法院冻结。至于银行账户为什么被冻结了,事情还得从5年前与物业之间的纠纷说起。

2010年,王先生在国信馨园高层住宅购置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购房合同附带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约定,高层住宅的物业费按每月1.3元/平方米计算。入住前,王先生一分不差地缴纳了当年的物业费。

5年不理会9张缴费单

第二年,王先生跟物业协商能否稍微降低物业费,理由是他住在一楼,平时几乎不用电梯,但物业坚持执行统一价。从2011年起,王先生再未交过物业费。尽管每年物业都会催缴两次,他都不予理会。昨天,在他家里看到9张缴费通知单,通知单显示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王先生家共拖欠物业费7040元。

养老金账户被冻结

去年,王先生两次收到法院的传票,物业起诉他拖欠2010年至2014年物业费违约。第一次,他向送传票的法官讲述了自己的“冤情”,对方告诉他“到法院再说”,但他拒收传票。第二次,他坚持认为自己是占理的,再次拒收传票。“我以为我不理会这件事,最后就没有事了。”

前不久,王先生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问他是不是王某,他以为是骚扰或诈骗电话就匆忙挂断了。后来发现养老金账户被法院冻结,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担心以后留下信用污点。

10月9日,王先生到汉阳区法院去说理。执行法官反问他:“当初为什么不来法院应诉?”他解释说,自己一辈子没有犯过法,不想为了物业费这点小事来法院,没想到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执行法官表示,曾打电话通知他判决已生效,但他把电话挂了,所以只能强制执行。

缴清欠款方能解冻账户

昨天,陪同王先生和邱女士再次来到汉阳区法院。执行法官毛创军强调,冻结养老金账户是合法的。据她介绍,对于这类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后,执行法官会搜集被告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存款、车辆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一旦发现足够支付案件标的额的银行账户,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由于该案件的标的额是6458.99元,外加50元执行费,所以法院冻结了他的养老金账户。“王先生除了养老金还有其他经济来源,法院并未全部冻结。只要他在10天内缴清欠款,我们马上就可以解冻他的账户。”

法院判决书称,被告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违约金的民事责任。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依法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毛法官还提醒,公民不应诉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王先生表示,愿意缴清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对于自己不懂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深感懊悔。

减免物业费须协商约定

王先生虽然认识到不交物业费是错误的,但他对于一楼的物业费该不该酌情减免仍坚持己见,从法院回来他又到物业进行协商。国信馨园物业管理处隶属深圳市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其进门处悬挂着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其中电梯运行维护费是0.5元/月。负责人周经理介绍,他们的收费标准通过了市物价局审核,房管部门并未规定一楼物业费必须低于其他楼层,而总公司也未授予他们减免权限。王先生以自己从来不乘坐电梯为由据理力争,周经理解释说,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不好用楼层来区分电梯运行维护费。

我市有些小区的物业费并未执行统一价。以百步亭怡康苑、怡和苑为例,高层住宅一楼的物业费每月就比其他楼层每平方米少0.2元。物业工作人员说,这是考虑到一楼业主使用电梯的机会比较少。

2004年,市物价局曾出台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电梯运行维护费是0.5元/月。该文件附注: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我市普通住宅的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结合市场价,一楼业主少用电梯是否能酌情降低物业费,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决定,并写入物业服务合同。房管部门对此没有作出硬性规定。

几乎不乘坐单元电梯,却要缴纳与高层业主相同的电梯运行维护费,一楼业主称不公平。为此,该业主拒交物业费长达5年。多次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令人意外的是,这名业主拒收法院传票并且未出庭应诉,最后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冻结其养老金账户。昨天,经过协调,汉阳区法院同意解冻该业主的账户并消除信用污点,前提是他必须在10日内缴清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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