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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调整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

2015-10-16 10:17:59 · 549次浏览

10月14日,乌鲁木齐装修网小编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

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到,今后正常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可证明装修行为真实的前提下,自取得普通自有住房权属证明之日起,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通知规定,各地要大力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及短期借款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对于我区部分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流动资金不足,而有的地区沉淀资金较多、资金使用率低的现状,通知要求,要建立调剂资金使用机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限定期限的原则,相互调剂资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地州市,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和贷款需求及时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通知特别要求,各地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取消首付款收据提取要件;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离退休证明材料提取要件;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贷款资料齐全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继续阅读:乌市放宽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5年来,乌鲁木齐放宽调整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购买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都为20%,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恢复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方面,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50%的限制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

如果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虽然未还清,仍可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

从7月1日起,乌鲁木齐开始执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320元,与去年一样;最高缴存基数为12672元,比去年上调785元。

2015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相继出台房地产的利好政策,在契税补贴、央行降息、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首付比例下降、放宽贷款政策等利好因素影响下,乌鲁木齐商品房市场成交量同比2014年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据乌鲁木齐装修网获悉,九月上旬乌鲁木齐市新建商品房共成交5176套,环比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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