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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维修资金个人受益个人承担 非全体业主共担

2015-10-17 14:01:32 · 1553次浏览

已经有超过“两个2/3”业主同意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地下停车场道闸(一卡通)系统,资料报送市房管局审批时却遭退件处理。近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市区麦地某小区的业主身上,了解原因后,业主连称“要感谢部门把关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该小区位于麦地片区,共有522位业主,地下停车位约260个。因地下停车场一卡通系统需要维修改造,费用为3.6万多元,因为是小区的公用设施,需要动用业主的维修金来维修,每户分摊费用按522位业主拥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列支。

征得2/3业主同意 全体分摊维修费

小区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整个小区的业主意见。统计结果显示,有超过“两个2/3”业主同意,即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符合“两个2/3”条件可向市房管局申请动用维修金。于是,物业公司备齐资料报送到市房管局。

非全体业主受益 申请被驳回

市房管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审批时认为,该笔资金的申请受益业主不清晰,并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查看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规划图、交通设施平面图及书面说明,车位可能性、已销售的车位等相关资料。

“我们调查了解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实有259个停车位。”该中心主任杨文祥称,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93个,人防区车位42个,开发商办理了权属登记的217个,另外有31个摩托车车位出租。

“可见,地下停车场的车位权属是清楚的,地下停车场受益业主人数应该是94个,包括已买车位的93位业主和开发商建设单位,而不是全体业主522个。因此,停车场一卡通系统维修改造费用应当由93位业主和开发商建设单位承担。”杨文祥进一步解释称,人防区车位不能出售,但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其租金收益是由开发商收取。根据维修费“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这42个人防区车位和摩托车车位分摊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为此,该中心驳回该笔维修费用审批,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地下停车场一卡通系统改造受益业主需重新确认,重新分摊相关费用,重新做材料申报。

知多点

先确定是否受益

再同意用维修金

杨文祥分析该起案件时称,这是由于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对维修金的相关规定不熟悉所致。维修金的使用必须是房子保修期满后,用于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进行分摊。因此,受益业主的确定十分必要,一旦弄错,将严重侵害非受益业主的合法权益。他提醒广大业主,在同意动用维修金前,先确定自己是否是受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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