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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设18市空气质量“底线” 不达标将会追责,直管县巩义75

2015-10-17 14:33:17 · 122次浏览

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我省下达2015年度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

省政府将于2015年底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采取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各省直管县(市)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只考核PM2.5一项指标,按其本年度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计分。

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实际情况不同,确定的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值也不同。如省会郑州市的PM10和PM2.5两项指标的年均浓度目标值分别为157微克/立方米和85微克/立方米,信阳市的PM10和PM2.5的目标值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和78微克/立方米。

省政府将于2015年底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依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暂停审批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采取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5年度各省辖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值(单位: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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