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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11年经适房准购资格需再确认 逾期将被取消资格

2015-10-22 09:11:50 · 566次浏览

据了解,南宁2011年度获取准购资格后未购房且有意再购买经适房的申购家庭,需要在2015年11月30日前到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登记。管理中心将对登记的申购家庭的家庭成员及名下房产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择期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资格中心网站及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公告栏进行公告。审核通过的申购家庭的资格有效期将延长至2016年5月31日。

  为推进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选房进度,公平、高效地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近日下发通告,对2011年度获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购家庭(定向康岭花城项目的申购家庭除外)开展资格再确认。如不按期登记,准购资格将被取消。

  根据通告,2011年度获取准购资格(即准购资格书编号在JSF201100009-JSF201111976范围的)后未购房且有意再购买经适房的申购家庭,需要在2015年11月30日前到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登记。管理中心将对登记的申购家庭的家庭成员及名下房产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择期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资格中心网站及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公告栏进行公告。审核通过的申购家庭的资格有效期将延长至2016年5月31日。

  提醒市民,对于2011年度获取准购资格后未购房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申购家庭,管理中心将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已获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一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准购资格。

  登记期限:2015年11月30日前

  办理地点:南宁市望园路5号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3号窗口

  所需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声明及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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