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业用房不得设厨房 卫生间宜集中设置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修订草案。《技术规定》规定,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配建1.0~1.8个停车位;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网吧等不得设于住宅楼内。
对车位的配比,《技术规定》特别强调了城市更新项目。去年6月,《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时,中心城区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的停车位将从1.2~1.8个降至0.8~1.2个,缩水超过20%。这一规定曾引起社会广泛争议。
对此,有房企人士的解读是,实际上整个的配建标准较此前并没有改变,但特指了城市更新项目,无疑是针对老城区的“旧改”项目,配建1.0~1.8个停车位,意味着起点是基本每户有1个停车位的标配。这对发展商而言,较此前规定的每100平方米1.2~1.8个车位的配比有轻微的“减负”,如今城区地价高,且拆迁难度大,车位建得越多,造价成本越高。
至于“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网吧等不得设于住宅楼内”,这并不是新鲜话题。早在2009年,广州市规划局公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出台了“住宅首层不得设置商业功能”的规定;2012年要求在新的土地出让时尽量将此类设施单独出让,不要在住宅楼内直接附设;2013年,广州开始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要求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如今,“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网吧等不得设于住宅楼内”其实也就是细化的内容而已。
此次《技术规定》的“严厉”体现在第三十三条,要求“非住宅类项目的建筑平、立面应当符合公共建筑的设计规范和城市设计要求。除酒店用房外,建筑平面不得采用单元式或者住宅套型式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宜集中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单间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直白地说,就是商业用房不得设置厨房,此举显然是针对部分开发商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筑进行小单元分隔,设计、改建成住宅形式并以公寓之名进行销售。
有中介人士认为,此规定对于目前在售的或已经拿到预售许可的以商用为名卖公寓的项目或是利好,毕竟,是“过了这村就没这店”,未来借商用之名开发的公寓将买少见少。但对已开工但未拿到预售许可的项目而言,或许是“噩耗”。高力国际预测,2015年底全市一手公寓剩余可售货量约129.48万平方米,库存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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