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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家不能回,鄂州西昌曦城小区如何演变成噩梦代名词?

2015-10-28 16:18:22 · 2377次浏览

西昌曦城小区在鄂州算是小有“名气”,不光出镜率高,而且每次发生的事必定轰动全城。前段时间刚被曝出70年的土地产权缩水32年变成38年,政府都被引起关注进入调查,此事还未消停多久,最近又闹出大动作:“必须花11万元买小区停车位,否则不管有什么情况,业主的车甭想开进小区。”霸王条款让业主和物业矛盾升级。

西昌曦城小区在鄂州算是小有“名气”,不光出镜率高,而且每次发生的事必定轰动全城。前段时间刚被曝出70年的土地产权缩水32年变成38年,政府都被引起关注进入调查,此事还未消停多久,最近又闹出大动作:“必须花11万元买小区停车位,否则不管有什么情况,业主的车甭想开进小区。”霸王条款让业主和物业矛盾升级。

据网友爆料,10月23日,西昌曦城小区物业以业主将车停在小区路面挡住消防通道为由不让业主开进小区,开发商物业请来一些无业人员将大门拦堵,开发商物业和业主僵持对峙几小时,直到公安局长到场才得以通行。

据爆料称,10月24日下午6时许,西昌曦城小区陆续下班的业主们回家时再次被拦,第一辆白色小车没有被放进去,后面接着来了一辆车跟着陆续排队要进小区,一些无业青年把守门口不准业主车辆进入,并恐吓业主们倒车离开。

“开面包车的司机发了句牢骚,这时,纹身男突然上前就是一巴掌。被打的业主下车拨打电话报警,没有想到那个纹身男从小区旁边的副食店拿出一个板凳,开始砸别人的车。而小区的保安,站在旁边,都装作什么事情没有发生一样,当时车上坐有小孩,孩子受伤受到了惊吓,此车主也挨了打,场面一度混乱,目前该车主已经住院。”小区业主愤怒地说到。

网友提供砸车视频截图

据介绍,如果停车位在房产规划之内,是可以对停车位进行租售的。如果房产规划中没有停车位的设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公共用地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小区土地用途应按照规划使用,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动。如变更小区土地用途,应当经过小区业主大会多数以上同意,并且应当由小区业主优先使用。此外,此项费用的收取办法及用途应当向业主公示,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如果业主物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收取适当的停车费用,而具体价格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10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会议对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的规定纷纷点赞。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小区地面车位只卖不租,一个车位11万比房价还贵,这无疑对业主带来巨大压力”,业主们无奈的表示:“社会稳定是大局,武汉鑫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的行为却激起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暴力逼迫行为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有家不能回,原本的避风港湾却成为噩梦,每天担惊受怕这还是我们法治健全的社会吗?希望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后能给物业市场带来规范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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