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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索要高额赔偿 法官明察秋毫予以驳回

2015-11-02 09:25:45 · 490次浏览

10月2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因原告伤后治疗项目与实际伤情不符、医药费明显过高,法官在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月2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因原告伤后治疗项目与实际伤情不符、医药费明显过高,法官在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市民王某是一名营业员,今年七月初,王某在工作时与顾客程某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导致王某腹部红肿,身体多处擦伤。因协商赔偿金额未果,王某将程某告上法院,其诉讼请求中仅医疗费一项就多达4000元。在庭审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病历及医药费发票,证明其受伤及治疗情况。

    庭审中程某对王某的伤情提出质疑,认为王某伤情不足以花费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

    承办法官在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时,发现虽然王某提交的证据看上去毫无破绽,对其十分有利,但医药费价格明显偏高。为查明案件事实,细心的法官到医院调取了王某医药费清单,发现王某病历中记载的诊断结果为“多处软组织挫伤”,而医药费清单上记载的药物却多为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常规药物,且每种药品数量之多超乎寻常。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原告身体受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原告为治疗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在本次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所患高血压、糖尿病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关联性,其为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所支出的费用要求被告赔偿,没有依据,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该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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