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装修没有资质证书 缺乏有效管理,然而无证装修工,受伤业主需担责 省钱但风险大

2015-11-09 12:48:43 · 416次浏览

很多业主在装修房子时会选用非正规单位或个人,确实可以省不少钱,但是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一是装修工没有资质证书,二是缺乏有效管理,这些都是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

很多业主在装修房子时会选用非正规单位或个人,确实可以省不少钱,但是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一是装修工没有资质证书,二是缺乏有效管理,这些都是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

   为省钱路边喊人装修,不料木工操作时不慎切断手指。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认为业主在选任上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经调解,业主赔偿了受伤木工2.5万元。

刘某是四川人,在镇打工多年,一直从事非正规装潢业务。2014年3月,谢某夫妇装修新房,在装潢材料市场的路边找到刘某,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负责找油漆工、水电工,一起为谢某家的房子装修。
装修的第3天,刘某在使用自己带去的电动切割机切割一块旧木材时,因操作不慎,电锯猛地向刘某右手一斜,瞬间将他的大拇指割断。工友们见状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到医院后,医生表示可以进行断指再植手术,手术费要几万元,但并不能保证成功。刘某考虑再三后,决定放弃断指再植,并在病历上签名确认,医生于是为他的手指进行了残修处理。
事发后,经鉴定,刘某的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刘某认为,谢某夫妇没有提供安全的施工场地,也没有提供合格的材料,事发后又没有及时救助,造成自己手指伤残,遂向两人索赔9.5万元。谢某则认为,刘某并不是木工,他在没有上岗证的情况下,使用切割瓷砖的电动切割机切割木材,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夫妇与刘某之间就房屋装修达成的合意,属于承揽法律关系。本案中,刘某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资质,仍承接业务,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谢某夫妇明知刘某是从事非正规的装潢业务,却仍然与其达成协议,因此在选任上也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比例由法院酌情确定。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谢某夫妇赔偿给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5万元。
0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家居建材行业谋求搭上“互联网+”的快车 如何实现“电商化”

下一篇:滁州装修装一网 装修房子5天才知不是自家 责任问题未理清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