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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租房合同两个月租客别撵 租户质疑中介公司资质

2015-11-11 11:09:24 · 2903次浏览

去年6月,望京多个小区租户称遭遇黑中介,签了租房合同交了租金后,却被中介赶出来,而且没拿回剩余的租金。与此同时,不少房东也表示没有收到房租(本报曾于去年7月21日对此进行报道)。事发时,涉案的北京鑫源世纪房屋中介公司(简称鑫源世纪)工作人员称老板不在,只能给租户们打欠条。

因协商未果,多名租户和房东将中介告上法庭索赔。庭审时,鑫源世纪同意退还部分租客和房东的租金及房租,却不认同违约金等其他金额赔偿。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令鑫源世纪违约,并依据证据支持了租户及房东们大部分的诉讼请求。

案情 租房未到期租户被撵 中介人去楼空

签了租房合同,刚住两个月就被中介以房东要收房为由撵了出来。更让租户田先生气愤的是,这家鑫源世纪房屋中介公司并未退还剩余的租金,而是给他打了一个欠条。

与田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一名租户把事件发布到社区网上,引来一些网友回应,称自己也被鑫源世纪拖欠了租金。

根据网友“老莫”建立的QQ群显示,46位租客称手中握有鑫源世纪的合同和欠条,被拖欠的租金少则上千,多则上万,共计约17万元。

2014年6月10日,法晚记者跟随部分租户前往鑫源世纪,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钱都在老板手里,只能打欠条,7月底老板回来就可兑现欠条。”

租户们质疑该中介公司是否有房屋中介资质

工作人员当场出示了营业执照复印件,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官网查询到,该中介公司具有资质。

多位租客称,中介公司表示,如果他们把合同交还给该中介公司,就可以拿回两三百元。一些被拖欠租金较少的租户耗不起时间,只好交出合同换了两三百元。但被拖欠租金较多的租户不同意,一直还在跟该单位协商。

2014年7月20日,十几位租户再次来到该中介公司,发现屋内空无一人,玻璃门也被锁上,带有“鑫源世纪”字样的红色招牌也被拆得七零八落。门上贴有一张“搬家通知”,上面写着该中介公司已经搬到博雅国际中心B座2026房间。租户们来到该地址时,发现这个房间并无任何公司的标识,敲门半个小时也无人回应。

随后,几位租户来到东湖派出所报警,警方表示,这件事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建议到法院起诉。

包括田先生在内的多名租户将鑫源世纪告上法庭。

诉讼 租户:中介纠集数十人撬门收回房屋

原告田先生起诉称,2014年1月18日,他与鑫源世纪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该中介公司将位于朝阳区望京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给他,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9日。合同还约定,租赁期内,中介公司若要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30天通知租户并退还租金,按月租金20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014年1月18日,田先生向鑫源世纪中介转账近2万元押金及房租等。两个多月后,一位自称房东的蒋姓男子上门,说鑫源世纪欠他的租金,让田先生别给鑫源世纪支付租金。但田先生为了履行合同约定,还是在3月26日向中介公司汇入房租1.17万元。

田先生说,他没想到交完钱刚两天,鑫源世纪公司的业务员就打电话通知他4月8日前搬家,电话里只字未提任何解约理由。

田先生当时表示拒绝,“我没想到,2014年4月10日,中介公司纠集数十人撬门,强行收回了房屋。我报警后,经警察调解,他们没有退还任何费用,仅打了一张退还部分租金的欠条。”

田先生称,他多次向对方索要剩余租金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鑫源世纪公司退还租金、押金及违约金等3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与田先生境况一样的另外8名租户也将鑫源世纪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

房东:中介拒付房租 要求解约并赔偿

起诉鑫源世纪公司的不止租户,还有房东。

三名曾为鑫源世纪提供房源的房东李先生、张女士和吴先生分别对中介公司提起诉讼。

他们表示,自2012年开始,他们将名下的房产委托鑫源世纪公司代理出租,约定定期收取房租,但该中介公司至今仍未支付房租。故分别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委托出租代理合同,并判令该中介公司赔偿每月租金。

房东李先生和张女士同时诉请法院判令该中介公司支付租房期间的水费、燃气费及违约金数万元。

庭审 中介称可退租户租金 不支付违约金

庭审时,鑫源世纪公司对其中8起案件出庭应诉。

对于田先生一案,中介公司同意退还押金和租金1.76万元,对于违约金等不认可。

鑫源世纪公司辩称,该公司没有向租户收取中介费,不应赔偿违约金。对于其他租户,中介公司也只认可退还部分租金。

对于部分未退房的租户,中介公司称,租户应当证明其已交还钥匙,否则公司不认可其退房。租户要求退还押金,应当证明其已结清水电费且未损坏房屋。

群租房拆隔断导致委托租房无法履约

对于房东李先生的诉求,中介公司辩称,涉诉房屋已经交还房东,双方签署的合同已经解除。因房东将房屋委托该公司出租后,该公司将客厅打了隔断,后政府治理群租房,要求必须拆除隔断,才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并非是公司恶意拖欠租金,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对于房东张女士的诉求,中介公司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租金,理由是对涉案房屋拆除隔断,公司也有损失。拆除后,公司已经将房屋交还给房东,但对方不收,对于水费、燃气费及违约金等,该公司亦不同意支付。

而对于房屋此前就已经打了隔断的房东吴先生,中介公司不同意交付房租,并称如果该房东不向公司索要房租,公司同意解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并交还房屋。

判决 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被判赔偿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租户田先生等人按约定支付押金及房租等各项费用,不存在违约行为,并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欠房东租金导致提前收房、合同提前解除,中介公司既未提前告知又未及时退还,因此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鑫源世纪赔偿田先生租金、违约金等4.33万元。此外,朝阳法院支持了其他租户索赔租金的诉讼请求,并对部分租户支持了索要押金和违约金的诉求。

对于房东,朝阳法院判令解除鑫源世纪公司与房东之间的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中介公司需向房东支付房租、水电费、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上午回访 涉案地中介已找不到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企业信息网站上仍然能够搜寻到该房屋中介公司的信息,信息中显示,北京鑫源世纪房地产经纪公司有两处均为开业状态,一处位于朝阳区南湖东园121号楼下1层的一间店铺,也就是涉案地,第二处位于朝阳区望京园601号楼。

随后,记者对这两个地址进行了回访,发现位于南湖东园,也就是涉案地的地方,已经变成了另外一家链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而原先带有“鑫源世纪”字样的店铺商标也早已经没有了。

据附近的居民介绍,这里原先是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去年6、7月份的时候时常有好多人聚集在该商铺楼下,拿着欠条让那家公司还款,而链家中介公司是去年的后半年才装修开业的。

记者随后来到第二处地址找寻该公司,在望京园的楼里及周边转了几圈后,始终没有发现带有“鑫源世纪”字样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在网上搜索也未发现上述两个地址内该公司的痕迹。

律师说法 租房应争取与房东签合同

上午,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的郑洪涛律师接受了法晚记者的采访。郑洪涛表示,在房东授权期内,租户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中介在拖欠房东租金的情况下,停止供应租客房源,且挪用、拖延租户资金致使租户既拿不到多付的租金,又不能使用房屋,侵害了租户的利益。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中介公司赔偿双倍违约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中介公司拒绝赔付,租户有权起诉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郑洪涛律师介绍,目前国家出台制约中介的办法是让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纳保证金,从而制约他们,维护市场秩序。

然而现实情况来讲,这些还远远不够,郑洪涛提示租户,在租赁房屋时,可以向中介缴纳中介费,但是一定要与房主直接签订合同,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即使将来如果租期未满,房主将房子卖掉,根据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户也有权拒绝腾房,直到租赁期满。

郑洪涛说,“中介租房给租户需要房主授权,租户与中介签合同,中介再与房主签合同,手续麻烦不说,授权书的真假普通租户也无法分辨。为避免日后出现问题,租户要争取和房东直接签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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