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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男子离婚后鉴定儿子非亲生 状告前妻索赔偿

2015-11-11 17:08:15 · 336次浏览

协议离婚后儿子由前妻抚养,几天后却发现儿子并非亲生。这让前夫大为恼火,感觉自己受到莫大的欺骗,遂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

协议离婚后儿子由前妻抚养,几天后却发现儿子并非亲生。这让前夫大为恼火,感觉自己受到莫大的欺骗,遂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并以三个案由分别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对离婚时的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赔偿抚养费支出和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就遇上了这一奇葩的案件。

原、被告黛强与程丽结婚后,2008年6月女儿黛琪出生,2013年7月儿子黛飞出生。2014年10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等诸多原因,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二名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

10月11日,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几天后,经亲子鉴定,原告黛强发现他与黛飞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原告于是以被告隐瞒事实真相、存在欺诈的行为且被告有两个孩子,原告没有孩子为由,请求将婚生女黛琪由自己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私生子由女方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原告还另诉被告离婚后财产纠纷和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要求对离婚时的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并要求被告返还私生子的抚养费支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时,被告程丽要求对这三起案件进行并案处理,原告黛强表示同意。承办该案的女法官张海霞,考虑到案件判决事小,但二人7周岁的婚生女黛琪必然受到影响。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张海霞法官十分体谅孩子的心情,于是凭着女性特有的细腻与耐心,前后作出10余次调解,努力将原被告离婚的阴影降到最低,以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最终,通过多次电话协商、开庭协调,原被告双方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意见,同意调解这3个案件,11月6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黛琪由原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被告自愿每年为女儿购买人身保险至女儿满18周岁止;被告支付原告婚后共同财产份额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5000元。至此,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为了婚生女黛琪握手言和,案件得以最终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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