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刚交房 武汉业主公共平台搭楼梯铺地砖建花园
新小区刚交房,一业主竟欲将单元门上方的平台变成自家“后花园”,破拆自家阳台不说,连步梯都搭建好了!昨日,洪山区仁和路一小区的业主们对此气愤不已。物业已要求302房业主在周三之前自行拆除楼梯等设施,否则城管将采取强制措施。
业主刘先生介绍,小区9月底刚交房,上周他发现,4栋302房的业主竟然将自家阳台的护栏拆了,然后安装了一截楼梯(如图)。原来,该业主家阳台外,正好是单元门上方的平台,装了这截楼梯,302房的业主等于把这一公共平台变成了“私家花园”。刘先生说,这名业主还在平台上铺好了地砖,并在阳台安装了防盗门和防盗网,把楼房原有的外观都破坏了。
昨日中午,来到该小区,4栋单元门平台上已没有工人作业,302房业主也不在家中。一名业主说,302房原本是样板房,几天前业主就动工破拆。
随后找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其冯姓安全主管称,该业主动工搭建楼梯时,物业方面就已进行了劝阻,但对方不听。前日,他们联系了和平街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上门,但业主不在家中。经过电话联系,物业已要求302房业主在周三之前自行拆除楼梯等设施,否则城管将采取强制措施。
武汉装修网介绍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后果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二、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处理类似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的事件中,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部分业主私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未予阻止,物业企业即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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