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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说法:“假房东”卖房 “真房东”被诉

2015-11-29 08:40:15 · 445次浏览

事件经过:据媒体报道,武女士2014年签订购买房屋合同,支付了1520万元,将赵薇丈夫黄有龙的一套房屋买下并进行了过户,此后房屋始终无法腾退交付,故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有龙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事件经过:据媒体报道,武女士2014年签订购买房屋合同,支付了1520万元,将赵薇丈夫黄有龙的一套房屋买下并进行了过户,此后房屋始终无法腾退交付,故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有龙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然而,黄有龙一方向法院表示,该房并非黄有龙卖出,而是其司机靳某违法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卖出,黄有龙对卖房并不知情,就此事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已经立案。庭审当天,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因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中止审理。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关于本案,有两点内容值得注意,首先,靳某自称黄有龙的“代理人”,但实际并无代理权,此为一;靳某以黄有龙的名义与武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此为二;黄女士基于公证处做出的委托公证合同,而有理由相信行为人靳某拥有代理权,此为三。其次是根据已获得信息,黄有龙的这套涉案房屋,已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于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过户。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在法律上来讲,是属于武女士的,在本案中,受让人是基于公证委托的情况下,相信靳某具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且交易金额1520万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明显不合理价格”的规定,可认定属于为合理价格,且该不动产也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善意取得的三方面条件在本案中均已满足,武女士拥有该房屋的事情,应得到法律保护。

    在此,律师提请各位市民,在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若有中介加入买卖行为,委托书的时效性需要注意,个人资料也需要妥善保管,切勿一不小心也成了被“假房东”坑了的“真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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