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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别墅装修遭停工4个月 疑与装修公司口头承诺引起

2015-12-01 10:12:38 · 1530次浏览

最近,成都市的贺先生遇到了装修纠纷,家里的新房装修已停工四个月,工程不见进展,十分闹心。2014年12月22日,贺先生的爱人与成都某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定按比例分三次支付工程款,然而,在贺先生的爱人支付了第二次施工款时,装饰公司要求贺先生的爱人还要支付主材部分共计五十余万费用,最终双方就工程款内的主材费用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装修工程也就一直延误。

贺先生的好朋友王先生告诉小编,签订合同的时候,装修公司工作人员一直向他们承诺,只要装修公司内的主材不符合他们要求,或是价格比外边的高,他们就可以去外面购买主材,所以在写合同的时候,他们签订的承包方式为 “乙方(装修公司)包工、部分包料,甲方(业主)提供部分材料”。

业主:承诺部分包料 却要付全额费用不合理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们告诉我们,主材可以选择在他们那里买,也可以选择不在他们那里买,现在却要求我们把所有主材的钱付了才能继续施工。”贺先生说,看着房子装修已停工四个月,中间也协商了多次,却没有结果,他们一家人感觉十分闹心,“我现在不在成都,这边的事全部都交给我的好朋友在负责,签合同和协商的时候他也都在。”

     “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给我们预估了一个51万的主材费用。”王先生说,合同所签金额共计91万,其中分别为施工款381347元、主材款518653元、设计费10000元,他们目前已经支付了36万余元的施工款,“可他们提供的主材我们不满意,我们就想去外面买,可他们却要我们必须支付所有的主材费。”

王先生表示,他们与装修公司已经协商了多次,却依然无果,“我们之前找装修公司协商,希望给他们5万元,让他们答应我们去外面买主材,可他们却要7万元才答应,我们不能接受。”

装修公司:没有口头承诺 一切按照合同执行

今天中午,小编采访到了该家装有限公司主管工程的相关负责人。

“我们没有做出过口头承诺,一切都要以合同为准。”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都是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来执行,目前,业主方在第二次进度款中仅支付了装修施工部分,还未支付主材费用,根据合同规定,他们有权利停工。

小编在王先生所提供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看到,在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中,工程造价金额为91万元,在合同右侧空白部分注有施工381347元、主材518653元、设计10000元。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装修公司)包工、部分包料,甲方(业主)提供部分材料”。

同时,在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上,双方约定支付次数为三次,分别在合同签订之日、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支付比例为60%、35%、5%,金额为55万元、34.0933万元、1.9067万元,在合同支付金额的右侧空白处,还分别写明每次施工、主材的相应费用。

律师:签订合同要避免模糊条款 越详细越好

今天下午,小编就贺先生一家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采访了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装修一般分为双包,就是包工包料;半包,就是包工、部分包料;单包就是只包工,不包料。”刘律师说,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承包方式,尽量避免模糊不清的合同条款。

刘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包工、部分包料的承包方式时,需要装修公司在合同附件中尽量详细注明所承包材料的规格、品牌、大小,以及价格,业主在附件签字时,需逐一看清装修公司承包材料明细,如果内容有模糊、或有不需要装修公司承包的材料,业主要及时提出来,让装修公司更改,或拒绝签字,避免最后发生纠纷,“如果白纸黑字的签订了合同,那将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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