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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意见促房产市场发展 公积金买房最高可贷80万

2015-12-03 10:48:51 · 2346次浏览

据昨日昆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昆明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力促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全文共计24条,分别从金融支持、公积金政策支持、土地、规划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双职工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

昆明装修网小编了解,《意见》指出,对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按揭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一律调整为5%。

昆明市将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不再建设回迁安置房,按照“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户,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过渡安置。

在项目方面,《意见》指出,对面积大、地块较多的项目,在供地时可以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属地政府或土地储备机构在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时,应当科学、有序地提出不同宗地的交地时间,以便国土部门合理确定项目的开工时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由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交易。对已分期实施土地供应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仍由县(区)人民政府委托交易;对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有外挂部分的,须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投资规模、验收主体、接收主体等内容。

在土地和规划方面,《意见》规定,土地成交后,城市规划部门可以对地块内净地部分出具规划条件,国土部门按新的规划条件,对宗地内净地部分补签土地出让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足额缴清土地价款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提高土地供应率核减用地指标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清非补缴土地价款、按现状划拨补办出让手续、零星土地整合、因容积率调整补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处置后补签合同的项目用地,不再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但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项目用地,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可办理开、竣工延期,时限不超过一年。

公积金买房最高可贷80万元

按照新政的相关规定:双职工公积金贷款由7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依法进行设计变更等。

我买房:还清贷款再买房按首套算

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现在的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上调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展按揭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一律调整为5%。

棚户区改造将“以购代建”

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不再建设回迁安置房,按“以购代建”的方式进行安置;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户,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 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过渡安置。

新政犹如及时雨 可解决不少问题

昆明房地产开发协会轮值会长廖力平将《意见》的出台比喻为“及时雨”,他说,系列新政的实施,将减轻房地产企业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压力。这种情况下,房产企业更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户型好、品质优的房源。而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后,可减轻80后、90后等刚需人群的购房贷款压力。

此外,他还提到,昆明市336个城中村改造中,本地房企开发的项目,回迁房建设99%处于项目停滞状态,涉及人口近100万人,《意见》的实施将促进这部分人员安置房的建设。

去库存还需真正调动购房者积极性

云南财经大学不动产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周大研认为,在这些措施中,“以购代建”的意义较大,至少可以让房地产开发企业活下去,不会让房屋继续闲置,避免浪费更多社会资源。而公积金贷款额度虽然提升了,但不买房也用不到。何况昆明的住房公积金在使用条件上和外地还有差别,提取不是太灵活。此外,昆明的收入水平并不是太高,双职工贷款额调高到80万元,但如果每月的缴存数过少,还是无法获批80万元的贷款。“要实现商品房去库存化,还得调动老百姓的购房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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