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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实施一年终止 暂无延期计划

2015-12-04 09:20:07 · 7069次浏览

昨日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昌市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由于该项政策采取阶段性实施方案,执行期一年(2015年11月9日到期),目前政策已按期终止。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公积金还房贷等政策恢复原规定实施。

“可取可贷”实施一年终止

为减轻积工购房压力,南昌市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满足购买该套住房的支出。目前,该政策到期,已按期终止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

提取增六成 公积金存量吃紧

该政策的实施,加上限购、限贷政策的放宽,居民购房时倾向于既办理公积金贷款,又提取公积金弥补首付的不足,这使得公积金提取、贷款放量。据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有13.6万人次,同比增2.2倍;提取了15.88亿元,同比增61%。实际向5908户发放24.3亿元贷款,户均贷41万元。公积金贷款的放量,导致存贷比(实为贷存比)超过80%的警戒线。

刺激政策退出 暂无延期计划

南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称,“可取可贷”到期结束后,暂没有延期计划。

业内分析,该政策终止,一方面是其阶段性政策,另一方面,不可否认与近期楼市回暖有关。今年初以来,南昌商住房成交量逐渐回升,上半年成交额超220亿元,增长2.4%。楼市恢复,阶段性刺激政策选择退出。

提示

11月9日前已备案商品房仍可享受“可取可贷”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南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以今年11月9日(含)作为业务受理时间节点,在该时间节点前,商品房已办理完合同登记备案的,存量房已办理完契税完税证明的,可继续享受“可取可贷”政策。

解读

“可取可贷”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满足购买该套住房的支出。在此期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前政策:不可同时取贷

“可取可贷”实施前,公积金提取规定不可同时取贷,但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商贷本息,限定一年提取一次。该政策将恢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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