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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铺地暖实木地板俩月就起拱 法院判令商家退货退款

2015-12-10 10:34:31 · 992次浏览

2014年6月,市民张先生于某商铺购买纯地暖实木地板,安装两月后,地板多处出现空鼓、起拱现象,张先生认为地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入住房屋,经多次与商铺负责人陈某交涉无果后,张先生诉至无锡市南长法院,要求陈某退还货款5.8万元。

张先生称,地板铺设完毕一周后,其已于客厅、卧室处发现空鼓、起拱现象,当时商铺亦进行了切割修理。此后,张先生陆续安排涂刷、橱柜等进场安装,整个装修过程直至8月中旬完成。装修基本完毕后,张先生拆除地板保护膜打算进行最后清洁工作,就在此时,他发现家中多处地板再次出现了空鼓、起拱现象,且情况比第一次严重许多,地板起拱最高处约达9厘米。

其后,张先生联系商铺负责人陈某,他认为按照国家《地采暖用地板》中对于地暖地板耐湿稳定性要求≤0.3%的要求,质量合格地板不可能出现目前超过8厘米的起拱现象,且其已经给过商铺一次修理机会,随后,张先生提出了退货退款的要求。然而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陈某表示,张先生家客厅出现的大面积起拱现象主要为客厅走道没有做隔断以及黄梅天潮湿的原因导致的,并非地板存在质量问题。解决起拱问题需要在客厅过道增设伸缩缝,地板重新铺设即可,并表示不同意全部退货。

法院审理后认为,地板铺设具有整体性,即使只有部分地板产生问题,因其对整体装修产生影响,亦应全部进行更换或者退货处理。现陈某不同意退货也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更换方案,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损害方张先生可根据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退货等违约责任。结合张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及协调过程,可认定本案地板在铺装后发生严重起拱并在维修后依然未能解决起拱问题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陈某退还张先生地板款5.8万元并收回房屋内的剩余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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