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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地下车位销售管理办法出台 只售不租房企被约谈

2015-12-17 08:41:43 · 2297次浏览

2015年12月10日,安庆市住建委印发《安庆市非人防工程地下汽车位(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自此安庆市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销售管理将迈入有章可循的“时代”。《安庆市非人防工程地下汽车位(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为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销售管理中的难题做出了试探性的解决,车位“只售不租”的“霸王条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安庆房地产市场不少新建楼盘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一直为市民所诟病,媒体也曾多次曝光。

12月10日,安庆市住建委印发《安庆市非人防工程地下汽车位(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自此安庆市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销售管理将迈入有章可循的“时代”。12月15日,安庆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相关人员接受了采访,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 车位归属有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 车位预售许可证以一个车位为一个基本单元

● 一套住房原则上只能配置购买一个汽车位

● 房企销售车位时要对地下车位数量等信息进行公示

● 车位出售或附赠的,房企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

● 车位销售计价按套内面积或按个计算

● 转让车位所有权的房屋时,车位原则上一并转让

● 房企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预售车位必须办理预售许可

随着安庆市高层住宅的不断建设,关于地下车位规范租售的呼声不断,同时安庆市不动产登记推行在即,《安庆市非人防工程地下汽车位(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此时应运而生,成为安庆市首个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的销售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十条,从非人防地下车位的预售许可、合同备案、平面位置、转让方式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亮点颇多。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持有地下车位(库)预售许可才能进行销售,同时规定销售许可是以一个地下车位(库)为一个基本单元。“如果没有预售许可及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所购车位将来也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安庆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朱章兵告诉记者。

车位“只售不租”是近年来安庆市不少业主遇到的难题,此前一直没有解决的办法。此次办法明确提出,“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地下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出售或附赠的地下车位,可以租给业主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办法出台之后,对待这类房地产企业,主管部门可以从诚信记录、预售管理、企业资质等方面进行约束。”朱章兵说。

首家“只售不租”房企被约谈

12月15日,从安庆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了解到,目前安庆市高层住宅楼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和非人防工程,但非人防地下车位所占比例较小,其中已办理非人防地下车位预售许可的更少。

据安庆市住建委产权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15日,安庆市共有10家左右的楼盘部分区域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包括印象江南、格林镇、大发宜景城等。

“近期,我们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业主投诉小区非人防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为此,我们现场查看并约谈了开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企业承诺元旦前后将对业主出租地下车位。”朱章兵说。据介绍,该小区成为《安庆市非人防工程地下汽车位(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首家被主管部门约谈的房企,目前已整改主动出租未售车位。

通过走访还发现,部分前期被媒体曝光过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小区也已张贴了“未售车位对业主出租”的告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或将逐步在安庆成为历史。

编者按

《安庆市非人防工程地下汽车位(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为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销售管理中的难题做出了试探性的解决,车位“只售不租”的“霸王条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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