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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将实施 解读实施细则

2015-12-23 10:16:30 · 6469次浏览

据沈阳市房产网公告,《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施行,因相关细则未出台,最近,一些市民惟恐涨价后多缴费,在全市各房产交易大厅和盛京银行相关网点排大队抢缴维修资金。随沈阳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下具体新办法的实施细则。

12月10日,市房产局委托沈阳日报权威解读《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年底前购买商品房且买卖合同已备案的,业主即使在明年交款,仍按照原标准每平方米57.5元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执行新标准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2元交存;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3元交存。

新标准以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也就是说,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且买卖合同已备案的,业主仍按照原标准每平方米57.5元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使业主在2016年1月1日后交款,仍执行原标准。2016年1月1日后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按照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维修资金收据用于办房证

专户银行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收款,出具《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其中第一联返市房产局,第二联产权人留存,第三联交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第四联银行留存。也就是说,业主在专户银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会收到第二联和第三联。其中第三联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现市房产局委托盛京银行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收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可以到盛京银行的任何一个支行交纳维修资金。

业主可登录沈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www.sywxzj.com),选择房屋地址、输入身份证号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及结余等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程序未变

《办法》出台后,业主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办法》出台前的交存程序是一样的。

具体程序为:

(1)业主到物业管理单位(或售房单位)开具《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以下简称“交款通知单”)。如无物业服务企业(或售房单位)的,由区小区办代为开具。

(2)业主本人持身份证、交款通知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交款。

交存维修资金需本人办理

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业主本人办理。如业主因故无法到场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代为交款。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及公证委托书代为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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