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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管委发布通告要求违建当事人按规定申报

2016-01-06 11:15:25 · 6791次浏览

近期,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全市所有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含报建手续已失效)或者未按报建手续建设的,已建成、正在建设施工或者停工尚未建成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施行后两个月内向建(构)筑物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申报。昨日,广州市城管委发布通告,要求违建当事人需在限期前按规定申报,否则就按照《通告》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广州违法建设限期两个月自行申报 申报不等于可“放生” 逾期不报将重罚

不过,市城管委否认这次是“放生”违建,违建申报后将根据情况对违建予以拆除、处罚等处理。

据悉,尽管广州市近年来一致打击违建,但违建依旧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至今政府当局都无法准确掌握违建的数量和面积,特别是新增的违建,成为近两年每月市城管委公开接访日中市民反映最多、最激烈的案件。

市城管委昨日发布通告,要求按照《通告》,要求全市所有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含报建手续已失效)或者未按报建手续建设的,已建成、正在建设施工或者停工尚未建成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施行后两个月内向建(构)筑物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申报。《通告》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漏报或者瞒报的,将对其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申报不等于可“放生”

“我家的阳台有一处搭建物,是用来遮风挡雨搭建的雨棚,用来放洗衣机等杂物,我需要申报吗?我申报了,会不会立即被城管拆了,算我自找麻烦?或者违建能否得到‘放生’,免于一拆?”市民曹先生对于是否申报违建显得很犹豫。

曹先生的担忧并非孤例。对此,市城管委执法处回应称,“自首”申报不等于可以“放生”,但申报后违建将会被分类处理。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建当事人必须主动申报违建,不申报会从严追究;违建申报后,城管部门会对违建分类分档,统一录入全市违法建设查控信息管理平台,并分类处理,根据法律法规执行拆除、罚款等处罚措施。

违建将分类分档处理

如何理解“分类分档”,执法处负责人表示,根据违建面积、建成时间、位置、影响度,将违建列为不同程度等级,对新建的、面积大、临街影响大的违建,需要拆除。而对一些建成历史久远、影响较少、面积不大的违建,可根据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处罚。对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建房政策的,则加强政策疏导,合法合理解决居住需求。

“为何有的违建申报了就要拆,有的则不用拆?不申报的也能避开执法无人知,这样执法只会导致市民不敢申报,影响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力。”有市民表示,希望城管部门能一视同仁,公平执法。

公职人员参与违建从重处理

《通告》规定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后,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顶风违法、继续抢建的,所在辖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限期拆除排栅和升降架、撤出施工人员,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策划、支持违法建设的,从严从重处理。

不得提供违法建筑水电证照

《通告》规定属地镇(街)、村(居)社不得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放出租、转让以及临时经营场地使用等证明;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其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严禁向其提供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工商、公安、出租屋租赁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许可证、备案证明。

6重点打击类违法建设

1.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的;

2.游资介入开发建设的;

3.体量大和村(居)民违法建房严重超高超大的;

4.涉嫌贪腐及渎职行为;

5.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

6.涉及严重违法用地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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