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信用信息管理新办法出台

2016-01-07 09:20:45 · 2025次浏览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由于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南京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最低缴存基数也由原来的1630元上调至177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8种个人行为列为“严重失信”,并明确一旦严重失信,将被禁贷。出台这一办法,意在通过对失信信息的采集、使用,对失信行为进行预防,并保障资金安全。

该通知称,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的规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177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后,每个月的缴存额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按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1770元、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额下限应不低于283.2元(1770元×8%×2),较之前提高了22.4元。

据了解,南京市公积金2015年度的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即18200元。以此计算,公积金每月缴存额的上限可以达到4368元(18200元×12%×2),较2014年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

严重失信将禁贷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昨日公布,该管理办法将8种个人行为列为“严重失信”,并明确一旦严重失信,将被禁贷。出台这一办法,意在通过对失信信息的采集、使用,对失信行为进行预防,并保障资金安全。

被列入个人严重失信类的8种行为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办法还规定,个人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0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开放式厨房因为没有门 想装燃气却遇尴尬未通过审批

下一篇:南京装修业主围观 冬季护肤别忘了给自家地板补补水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