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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小区车位被强制安装地锁 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2016-01-09 13:55:38 · 1614次浏览

2015年12月30日,宝安区创业一村263个停车位中的145个被强制安装地锁,韶关第一建筑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一建)要求业主如需继续使用其中车位,必须选择一次性付款租金20万或是按照年租金3000元的价格进行续租,此举引发创业一村全体业主强烈不满。

缘起:区住宅局与企业合作建房

创业一村位于宝安区创业二路旁。家住小区2栋的业主代表陈先生表示,自去年年底开始,小区263个停车位中的145个突然被安上了地锁。同时,安装地锁的单位韶关一建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业主如需继续使用该145个架空层停车位需一次性缴纳20万租金或是一次性缴纳年租金3000元。

陈先生说,小区周边停车位的月租价格基本在150元至200元左右,而韶关一建上锁之后以一纸告示就将价格上升到了250元每月,并且强制要求需按年支付。陈先生表示,自己小区车位的费用,竟然是一个建筑公司进行定价和收取,这让创业一村的全体居民感到非常不解,并且另外一个选择同样让人感觉荒唐。“一次性付清20万租金,每20年一签,突然之间就要人缴纳这么多钱,谁受得了?”陈先生说。

据多方了解,创业一村在始建之时主要为安居房项目,当时为尽快解决宝安区住房保障需求增加的问题,宝安区住宅局决定采用与企业合作开发的模式,与拥有建设用地的韶关一建共同建设宝城71区创业一村项目。据宝安区住宅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当年签订的《安居工程代建合同》,当年宝安区住宅局与韶关一建共同合作开发,双方约定以每平方1700多元的价格返还韶关一建,另外再附加其中145个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但从交房入住至今,因为各种原因,韶关一建一直都未收到属于自己那145个停车位的停车管理费用。

据宝安区住宅局负责人透露,从2007年起双方就因工程款及物业产权等问题引发争议,并进行了长达8年的法律诉讼,后来经宝安法院、深圳中院、广东高院的多次审理,2015年10月,由宝安法院重审判决宝安区住宅局与韶关一建是合作建房关系,而其中的145个停车位所有权根据当时合同被判属于韶关一建。

诉求:停车位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创业一村共有580多户居民,但只有263个车位,居民数量与车位数量的严重不均衡导致了长期停车难的问题。陈先生说,常常回得晚了,不仅找不到空闲的停车位,甚至就连小区内的绿化带都被停满,有些业主只能冒着被开罚单的风险,无奈把车停在外边。停车位本就捉襟见肘,而如今其中145个更是被无端上锁,要求另外缴费才能使用,这让创业一村的全体业主觉得气愤和无法理解。

“根据《物权法》,这145个车位的所有权理应是我们创业一村所有业主所有。”家住5栋的许先生表示,原先创业一村的停车位分为两种停车位,停在室内的每月收取200元,而停在露天则为每月100元,如今145个车位被锁,要求一次性上交20万才能使用,这让大部分业主不知所措。“我们的车位,我们的小区,却要被一个外来建筑公司这么漫天要价,而我们业主却无可奈何。”许先生说,当得知车位被锁之后,业主们曾多次向宝安区住宅局等相关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则是因属历史遗留问题,法不溯及既往,这个问题并不适用如今的《物权法》来解决。“一句‘法不溯及既往’就能解决问题吗?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应该这么被践踏吗?”陈先生气愤地说。

由始至终,我们都被蒙在鼓里。他们两家的纠纷,怎么能以损害我们业主的利益作为解决的方式?

——陈先生说,从购房至今,创业一村的所有业主都不知晓宝安区住宅局与韶关一建因为工程款和产权的纠纷打了长达8年的官司,也未得到任何来自宝安区住宅局方面的通知。

表态

宝安区住宅局:

车位成本未分摊到房价里 会在法律基础上尽力协调

针对创业一村145个车位被锁一事,采访了宝安区住宅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创业一村的263个室内车位的建设成本从一开始就未分摊到房价里面,并且宝安住宅局与韶关一建同为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当时市政府88号令的规定,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最终判决了145个停车位的所有权为韶关一建所有,这是既定的事实,我们也无可奈何。”该负责人说,宝安区住宅局按法院判决将145个停车位所有权转交给韶关一建,既是依法办事,也是履行合同的约定。

对于韶关一建收回停车位后的涨价和上锁行为,该负责人表示,住宅局并不认同,也一直在协调韶关一建,建议其采用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和合理利润。“接下来,我们也将会在法律基础上尽力协调处理此事。”该负责人说,为了阻止韶关一建对车位上锁行为,宝安区住宅局也进行了多次协调,并多次联系小区业主代表、韶关一建等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与协调会,在接下来的处理上,宝安区住宅局也将会尽最大努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韶关一建:

完全按照法院判决办事 业主也可每月一签租约

韶关一建的负责人则认为己方做法并无不妥,完全按照法院的判决办事,有法可依,并无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出现。“虽说如此,但业主的心情我们也能理解。”该负责人说,经过多次商量,除了一次性支付20万元租金和一年一次3000元的年租方式,还可按照另外一个折中的办法,保持原来200元每月的租金方式收取,但需要每月签署一次租赁合同,并随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价。

说法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毛鹏:

无权直接收费涉嫌强迫交易

针对创业一村车位被锁一事,咨询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毛鹏,他认为整件事有两个问题需要关注:1、如何判断145个车位的权属问题。2、韶关一建是否有权锁车位以及擅自收费?

停车位权属视乎当时是否有协议

对于前者,毛鹏认为,如果房屋转让协议中确实明确约定相关车位权属归属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则即便《物权法》在2007年生效,也应该认为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所以,停车位的产权问题应该根据当时是否有特殊协议而定。

工商部门可以予以制止或处罚

至于韶关一建对车位上锁以及擅自收费的行为,毛鹏表示实有不妥。他分析认为,停车位的建设从本意上是为了服务业主,韶关一建的做法明显违背政府最初规划车位的本意和目的。

除此之外,在停车位费用上的定价和收取也存在严重的法律问题:首先,韶关一建本身不是小区的停车场管理单位,韶关一建在没有取得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实际无权直接向业主收取上述费用;其次,业主对小区车位有权选择按月缴费或按年缴费,韶关一建强迫业主必须一次性缴纳20万或一次性缴纳一年租金3000元的做法,涉嫌强迫交易,工商部门可以对此予以制止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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