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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住户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坏 要找谁维权

2016-01-20 15:21:40 · 411次浏览

装修是个大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管道施工时,稍不注意,可能就会给楼上楼下两家造成困扰,更有甚者,还会影响邻里关系。这不,近期又有一个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维权问题。下面就跟着保定装修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市民刘女士:去年九月份,我家新买的高层住宅在找某装修公司施工过程中,由于装修公司在工程收尾过程中安装的水龙头不合格导致管道破裂,水渗到楼下造成楼下两户邻居的装修受损,不知该如何解决。

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刚:刘女士来电反映的问题属于装修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民事赔偿纠纷。本案中,刘女士楼下两户邻居装修受损的原因是因为刘女士自家的水管跑水所致,但因为水管漏水的直接原因是刘女士聘请的装修公司在进行施工过程中或是因为施工人员所购的水龙头不合格,或是因为施工人员安装的技术不合格导致,无论哪种情形均属于施工质量不合格。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3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的规定,本案中楼下两户邻居的装修损失最终应由刘女士聘用的装修公司承担。

在此律师提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公司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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