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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万买二手房 办完手续发现房子拖欠十年采暖费

2016-01-21 11:42:29 · 1270次浏览

肖女士花40多万从沈阳朱女士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办理了更名手续后,才发现房子竟拖欠了近十年采暖费没交。肖女士找到朱女士要求其补交,朱女士说采暖费是单位拖欠的,和自己没有关系。这笔采暖费到底应该由谁来交?下面随沈阳装修网小编去了解下业主所遭遇的问题。

买的二手房

竟陈欠采暖费

肖女士是黑龙江人,本想在沈阳购买到房产解决沈阳户口后,方便孩子在沈阳上学。2014年6月,肖女士和沈阳的朱女士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将购房款40多万全部交给了朱女士,双方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

2015年9月,肖女士将朱女士起诉到铁西区人民法院,称双方协议约定交接房产时,朱女士将水、电、煤气、暖气等费用全部结清。然而,时至今日,朱女士也没有将拖欠了近十年的采暖费交齐,直接导致采暖费不能过户,自己无法交纳采暖费。对此,朱女士提供单位证据证明采暖费是单位拖欠的。朱女士说,当时交易时,肖女士就知道采暖费不是自己拖欠的,而是自己原来的单位拖欠的。

卖家被判补交

单位拖欠采暖费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朱女士提出系其所在单位欠付采暖费,其个人不欠采暖费的问题,法院认为,因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采暖费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由朱女士向有关部门结清,其抗辩与本案无关,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肖女士已经交纳了全部购房款,朱女士就应该结清采暖费等所有费用,但至今采暖费仍没有结清。朱女士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朱女士补交拖欠的采暖费。

买二手房时

先查清是否有拖欠

主审法官刘梅竹表示,原有公有、公用住房体制下,很多单位把为职工缴纳采暖费作为职工福利,然而伴随着一些老企业效益不景气,老、旧房陈欠长达近十年采暖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买房者要求卖房者承担采暖费,卖房的往往也觉得“冤屈”,认为自己本人根本不欠采暖费,都是原单位欠的,不应该由其承担该费用。从房产改革及企业发展的视角来看,对这样的事情朱女士的辩称是可以理解的,但市场的交易需按照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来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朱女士和肖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明确约定朱女士有结清采暖费的义务,朱女士应按约定履行,补交采暖费。至于朱女士主张的原单位已出具拖欠问题,因涉及到她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和肖女士没有关系。对于这笔采暖费,朱女士可向原单位主张追偿。

最后,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提前查清房屋是否存在拖欠钱款的问题,如果存在拖欠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免给日后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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