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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统一改为一年定期利率

2016-02-18 08:51:41 · 983次浏览

17日傍晚,央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再按照活期(0.35%)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统一调整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目前为1.50%。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

济南装修网获悉,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据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现行的规定,当年归集的公积金余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余额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目前,活期利率为0.35%,三个月定期存款为1.10%。

如果统一调整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也就是按1.50%来计息。

假如某职工每年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为1万元,原来当年的利息是35元,调整后将提高到150元。往年的余额每万元年息也从110元提高到150元。

据介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从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利率。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很多公积金余额较高的职工嫌收益太低,觉得缴存公积金“吃亏”,在账户上睡大觉,仅拿活期利息有失公平。

央行此次调整,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同时,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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