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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找熟人,吭的就是您!装修新房遇烦心事!

2016-02-23 14:32:00 · 475次浏览

“早就听说装修公司装修时有猫腻,这次我是真的见识了。”近日,家住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的李女士告诉记者,两个月前她家装修新房时,装修公司没有经过她同意,擅自更换规定商品的品牌,让她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李女士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求助。

 “早就听说装修公司装修时有猫腻,这次我是真的见识了。”近日,家住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的李女士告诉记者,两个月前她家装修新房时,装修公司没有经过她同意,擅自更换规定商品的品牌,让她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李女士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求助。

李女士说,她买了一套九十多平方米的新房,经过几番比较后,去年12月,她选择了一家私人装修公司准备简单装修一下,装修包工不包料。经过预算发现,简单装修那套房子的费用为五万余元,在朋友的介绍下,她认识了这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由于是朋友推荐,碍于面子,她只是草拟了一份装修材料名单,没有签订装修合同。买材料时,装修工还领着她在市场精心挑选装修材料。然而李女士在查看装修进程时发现,装修公司竟擅自更换了装修材料品牌,铺设的地砖、安装的门都不符合之前的约定,装修好的墙上还有一指宽的缝隙,且吊顶也有裂缝,装修质量较差。对于装修公司擅自做主的行为,李女士立即讨说法,但对方均予以否认,而且装修中途撂挑子,不给钱不装修,李女士便多次协商,但装修公司不同意补偿。“装修新房没想到会遇到这种事情,我不知如何维权。”李女士说。

2月22日,西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杜矛律师就此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明确了装修材料的品牌,那么标注品牌应该视为装修首选,装修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为消费者提供该品牌的装修材料。如果装修公司因终止与厂家合作等自身原因,无法向消费者提供合同约定品牌的材料,装修公司更换材料品牌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私自更换材料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装修公司给予赔偿。西宁方圆第二法律事务所律师韩秀花则称,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但拟定了有效的材料单,材料单属于双方共识并且已经实际履行,李女士在与装修公司商定好装修材料品牌的情况下,装修公司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更换材料应承担违约责任,李女士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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