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我省将制定相关政策

2016-02-24 10:46:14 · 668次浏览

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的“小区开放”问题进行了回应。

问题一:与现行《物权法》解释是否违背?

程新文在回答笔者提问时说,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问题二:涉及权益的调整还有多长路要走?

程新文表示,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我想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然,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法院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马上落地 打破小区封闭 我省将制定相关政策

“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近日,国家这一“打开围墙”的新提法一出,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辽宁省住建厅目前正根据《意见》内容,并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具体措施,形成初步方案后将在省长办公会上进一步推敲、研究,初步方案形成的时间表目前尚不明晰。此项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意见》真正落地还需要一段时间。

本月末,沈阳将召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规划部门表示,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是否必须用“围墙”给围起来,以往并没有明确要求,但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文件精神,未来对“围墙”问题预计会有具体的要求和管理。

专家解读

同济副校长:“封闭住宅小区”理解有误

同济大学副校长、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吴志强教授日前接受笔者采访时说,“错了,错了。这里面有误解了。 ”吴志强曾经担任同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长期参与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城市规划工作,他表示,首先是概念错了,文件中提及的“封闭住宅小区”并非指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指绵延数千米甚至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小区”或者“超大楼盘”,关键是它们的超大封闭尺度影响了整个城市道路交通结构体系,造成主干线打断形成大量丁字路。

吴志强认为,解读中央文件中提出的“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从城市规划专业的角度上看,要读懂三点:

1.所谓的“封闭住宅小区”是指体量超大、阻碍城市路网的“城中之城”,并非是指所有的住宅小区;

2.对大型房地产企业拿地、用地,要做出一定尺度限制,土地在出让方面,应该小块出让,不再是大片出让;

3.通过发展都市中心地段街区制,畅通城市毛细血管,使城市路网稠密,四通八达,从而达到治堵的目的。 

权威观点

拆除小区围墙这些配套措施要想好

首先,推行街区制要有“软件”支撑。这里说的“软件”主要是权益的划分,未来,街区的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还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细分。

其次,推行街区制还得有“硬件”保障。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前提。

最后,街区制的推行还需要一些单位做表率。当前,街区制的推行仍面临一些问题,尤其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误区需进一步疏通,需要一些单位大院率先垂范、引领。这一点,中央的《意见》已经明确,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0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绿色环保装修观念普及 大连春季装修粉尘危害解析

下一篇:把好新居安全关 大连装修网解析电路验收知识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