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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装饰公司装修完工不久 木板布满虫眼维权难

2016-03-12 11:19:10 · 5466次浏览

木板长了虫,导致整个房间需要全面翻修,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某装修公司和某材料商为这个问题对簿公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装修公司的赔偿请求,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据悉,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告装修公司无法证明木板长虫是由于材料本身缺陷所致。

案情还原:装修完工不久 木板布满虫眼

原告装修公司于2014年向被告购买了一批木板,使用在漳州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的装修工程中。工程完工后不久,该办公室的过道、家具、房门、装饰柱等地方开始爬虫,只要有用到木饰面板的地方均不能幸免。办公室员工扒开木板缝隙,发现里面布满密密麻麻的虫眼。

装修公司得知后,当即赔偿了客户2万余元损失,并承诺对该办公室进行全面翻修。

好端端的木板怎么会长虫?装修公司认定是原料供货商出了问题,随即将材料商起诉至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包括材料费、翻修费等在内的所有损失,总计13万余元。

被告材料商全盘否定了装修公司的指控。材料商辩称,木板长虫可能是由于原告在装修工序上出了问题。长虫的地方主要是在大门、橱门的门上,而原告施工过程中没有在门扇的下侧用油漆封口,完工后又刚好碰上潮湿天气,这才导致了木板长虫。

法官说法:未满足举证责任一方败诉

如此看来,虫的来源成了本案追责的关键。庭审过程中,装修公司先后申请法院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对木板状况进行鉴定,却因机构都没有足够的鉴定能力而无法得出准确结论。

最关键的证据找不到,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答案是原告装修公司。

据法院分析,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装修公司若想让被告材料商承担责任,必须证明木板有缺陷,且材料商存在过错。在虫的来源始终不明的情况下,装修公司无法证明是木板有缺陷才导致长虫,因此装修公司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装修公司曾试图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让被告材料商承担举证责任。但法官认为,装修公司购买木板是用于装修案外人的房产,属于经营行为的一部分,并非用于生活消费。所以,装修公司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

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装修公司的赔偿诉求,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以上摘自厦门日报,非本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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